病假需要哪三个证明图片,员工请病假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30 18:32:05

导读:病假需要哪三个证书图片,员工请病假之前我在头条发表文章,和大家普及了丧假的相关规定后,有网友来问我病假和工伤假期间是否需要提供病假账单。我结合自己以往的工作经验,以及所

病假需要哪三个证书图片,员工请病假

之前我在头条发表文章,和大家普及了丧假的相关规定后,有网友来问我病假和工伤假期间是否需要提供病假账单。

我结合自己以往的工作经验,以及所看到和处理的案例,给大家全面的讲解一下这个问题,让企业和员工都能清楚的知道什么是合理合法的经营。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在上海,张于2017年8月1日加入了一家公司。2018年5月12日,张在工作中取货时,不小心松手,脚上滚了一批很重的货物。公司立即把他送到了医院。经诊断为足部多处骨折,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张受伤后一直在家休养,并提交了自己的病例、出院小结、病假等资料。从受伤到2018年12月28日到公司。公司还根据相关规定支付了停工期间的工资。

然而,自2018年12月28日起,张未提交病休证明或请假条。2019年1月4日、5日,该贸易公司以挂号信、邮政快递方式连续两次书面通知张要求其向公司提交病假账单及相关证明或前往公司恢复正常工作,但张既未理会,也未提交病假账单。1月14日,贸易公司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张将病假表提交至公司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张没有答复,接到通知后将按旷工处理。但是,张没有依法给予任何答复。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及双方劳动合同规定,张某娟于1月28日被辞退工作五天以上。

在收到终止通知后,张要求仲裁委员会恢复劳动关系。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张的诉讼请求是否应该得到支持?本案的焦点在于,合同解除时,张某娟是否仍处于停工留薪期?如果他还在带薪停职期间,没有提供病假账单,用人单位能否认定他旷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首先是是否带薪停工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人员经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推定工伤职工的带薪停工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带薪停工结束的标志应当是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和伤残等级结论。否则仍应在带薪停工期内考虑。

但在这种情况下,当工伤职工不再提供病假票据时,用人单位有权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是否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如果确认不需要延长,工伤职工有义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公司通知鉴定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样做也是对的。

其次,员工既不提供病假票据,也不进行评估。公司有什么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做法存在一定的流程和操作错误,但索要病假账单没有问题。

在此过程中,对于病假 员工在工伤期间,公司应先确认员工是否仍处于带薪停工期,再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工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待遇条件的;(二)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因此,在公司依法申请鉴定后,如果员工不服鉴定,公司可以依法先行停发清偿期。

暂停带薪停工后,企业应根据相关部门的确认内容通知员工,并在法定期限内继续要求员工做能力评估。如果员工不做能力评估确认是否能继续正常工作,给予旷工等处理会更合适。

我们来看几个典型的判罚案例。

那年网上刷屏了一个事件,成都某外企员工,邀请病假到公司,然后转身开始了自己的假期之旅。讽刺的是,这个员工还把放假的照片曝光到了微信朋友圈。发现这一情况后,公司到成都市公证处对“微信朋友圈证据保全”进行了公证。有了这份公证,公司最终成功辞退了涉嫌诈骗的员工。本案中,称陆女士未能提供有效病假证明,导致最终企业获得法律支持。

还有一个事件也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就是北京阿里巴巴员工申请病假后去巴西“休养生息”,被除名。

“阿里巴巴”案,2013年4月18日到北京按摩医院员工。北京按摩医院的诊断和建议是颈椎病,建议请假两周。员工用邮件向阿里巴巴请求病假两周,阿里巴巴会批准的。本案审理中,员工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手册、医疗账单、两周病假证明等证据材料,在阿里巴巴没有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员工的就医行为属实。公司声称本员工休假期间将长期飞往巴西病假说明其所谓的生病并未达到需要完整休假的程度,属于阿里巴巴的主观判断。这个员工病是否需要完整休假,显然应该以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为准。

第三个案例也很典型,是上海某货代公司员工在上海、丽江、成都之间飞,被除名的案例。

本案中,2012年6月,员工在发现自己怀孕后通知了公司。2012年8月22日,本员工到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就医。病历显示员工要求休息,医生嘱咐休息一周。诊断书显示,具体休息时间为2012年8月22日至2012年8月29日。但是这个员工病历是我要求休息的,没有检查治疗的记录。结合员工申请病假并长期往返于成都、丽江等地的事实,法院认为,仅凭诊断书不应认定员工为病假。

那么,员工拜托病假,企业一定要批吗?如果员工强行请假病假,企业认定为旷工合法吗?

除申诉案件非正常请假凭证外,如员工需要请假病假,有权不经企业批准请假病假,凭真实病历、诊断证明、病假等明确的请假凭证拒绝单位的工作通知。但“旷工”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正常出勤的情况下,未经用人单位批准不上班。所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认定旷工没有事实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要提醒劳动者的是,除了出差,外出兼职也是患病劳动者的大忌。根据原劳动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工伤和长期休假职工管理的通知》:“工伤和长期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报酬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雇用患病和受伤的职工。对利用工伤病假从事创收活动的职工,应停止其工伤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用,并限期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违纪职工辞退规定》处理。”

虽然这个通知很早就下发了,但是现在医保已经社会统筹,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不是公司负责,而是医保统一负责。恐怕很难停止疾病保险的待遇。《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也被废止。现在公司对违纪员工的处理主要依据依法订立的规章制度。但员工确实使用病假兼职,且情节严重或者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病或者因工负伤,需要提出病假的请求,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休假证明为准。

但如果公司对病假证明有异议,特别是涉及仲裁或法院判决时,仲裁庭和法院会对劳动者的病历进行核实,也会结合登记表、医疗费用发票、患者姓名等对病假证明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在劳动争议中,如果劳动者只有病假证明,而病历等内容无法对应,那么证据是有瑕疵的,在诉讼中会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公司要求员工提供相关证明实际上是保护了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利益,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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