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时间,经济日报调查: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生效,至今已有一年。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时间,经济日报调查: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生效,至今已有一年。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效果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感?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完善连续规则体系
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年以来,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明显提高,相关企业滥用个人信息的问题得到了很大改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捕16459人,起诉33417人。其中,2022年1月至9月,逮捕1199人,起诉6223人,与2018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7.2%和上升87.9%。
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消费者作为平台的注册用户,是否有权要求平台公开收集的个人信息及相关处理情况?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周某某诉某电子商务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的判决结果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周曾打电话、发邮件给公司相关部门,希望平台公开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但无果。为此,周某某诉至法院维权。广州中院生效判决认为,周某某要求平台向其披露个人信息,实质上是主张个人信息获取复制权。个人信息查阅权和复制权是个人的一项重要合法权利,应当依法予以充分保障。最后,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该公司提供周某某的相关个人信息及其经办信息,供周某某查阅、复制。
业内专家表示,此案至少释放了两个信号:一是对公民'/[k0/]权益的司法保护;二是平台企业对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的需求存在短板和不足。对个人信息还存在误解,其合规管理有待完善。
“在电子商务领域,商品浏览记录、购物记录、关注记录、追加购买信息、订单信息等个人消费行为信息,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属于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护。”北京互联网法院第三综合审判庭助理法官詹格光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表示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只要和个人有关,能对个人产生重要影响的,就是属于个人信息。
规范的执行需要细化。
"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具有侵权行为隐蔽性强、不易发现、发现个人信息被侵权后当事人举证困难、受害人数多等特点。此类案件的被诉主体主要集中在网络平台和应用软件、电子商务平台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助理法官秦说。
对于上述企业,如何更好地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最常见的方法是发布隐私政策。但是用户会仔细阅读平台公布的隐私政策吗?
“不看了,同意就好。”网购消费较多的尹女士表示,因为不同意,所以无法使用该App。像尹女士这样,为了方便,很少有人会认真阅读平台所谓的“隐私政策”,而是选择直接同意。
“大家要提高警惕,培养个人信息‘非必要不提供’的意识。网络服务提供者因用户不提供不必要的信息而拒绝提供服务的,可以优先反馈,并与平台沟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此同时,网络服务商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但规范的执行仍需细化。”詹歌光表示,随着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和判断规则的日益清晰,大多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都制定了专门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协议。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意识到不能肆意收集和使用已收集的个人信息,但在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过度主张权利、知情同意个人信息处理等方面仍存在大量争议。有效实现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平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有专家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现主要有两个难点:一是涉及信息的识别有困难。包括个人信息范围、匿名个人信息范围、发布个人信息范围在内的各类信息分类标准仍需定义;第二,个人信息保护法强化了“知情同意”的法理基础,有效知情同意结合具体治疗事项的认定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第三,随着运营商的产品营销模式向精准定向营销转变,分析用户行为的信息可以大大提高营销效率,节约成本。正确处理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关系非常重要。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吴沈阔认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数字生态,在于包括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在内的所有社会单位完善网络治理和数据治理的组织管理体系和架构,提高公众的数字素养。在网络空间和数据资源的利用层面,需要进一步增强数字化意识和必要的数字化技能。
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近年来,互联网消费大数据的“厮杀”备受关注。大数据的“杀人”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数据采集过程中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破坏了市场秩序。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9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超过70%的受访者认为大数据“被杀”现象依然存在,超过60%的受访者表示曾被大数据“杀死”。近一半(47.68%)的受访者选择自认倒霉,只有少数人(4.95%)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这说明大部分受访者能够意识到大数据的“杀人”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选择依法维权的人并不多。
北京闻仲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表示,取证难、成本高、认知度低,导致只有少部分用户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在执法方面,存在执法不严、处罚过轻的情况。而且由于技术难度等原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让个人信息保护法真正长出‘牙齿’。”李亚说。
个人信息保护涉及对象多、领域广、多部门职责交叉或权限定位不清,急需形成监管合力。有专家建议,在维权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引入更便捷的维权和投诉渠道,降低用户的维权成本,同时提高司法维权的便利性,以鼓励维权;同时,当公民个人救济力量不足时,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或者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了科学、系统、全面的保护顶层设计个人信息。相信随着后续监管执法措施的不断推进,司法裁判规则的不断丰富,多方参与共治的不断培育,国际交流合作的深入开展,广大人民群众一定会欢迎个人信息。吴申阔说。
记者:李万祥
监制:乔·
编辑:张硕
总结:以上内容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时间和经济日报调查: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年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知道个人信息/[/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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