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党内惩罚有六种,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劝谏和“训诫书”式样(最新)公安机关训诫和“说明书”的法律依据式样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
党内惩罚有六种,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劝谏和“训诫书”式样(最新)
公安机关训诫和“说明书”的法律依据式样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十一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正教育措施:
(a)予以训诫;
(二)责令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三)责令具结悔过;
(四)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五)责令遵守特定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
(六)责令接受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正;
(七)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八)被责令接受社会监护,社会团体和有关机构应当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理;
(9)其他适当的纠正和教育措施。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现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训诫和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到报案或者公安机关后,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引导。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49 公安机关条。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通过不当的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情况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和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债务追索,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方式解决纠纷;
(五)删除或者传播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录像资料和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从事武装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押运人员使用枪支管理规定》处罚。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监规的罪犯,看守所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
5.2《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十七条罪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监规纪律,经教育不改的;
(二)散布腐败思想,阻碍他人悔改的;
(三)拒绝接受监督,经调查不合理的;
(四)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的;
(五)欺凌、侮辱他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六)结伙斗殴,经常扰乱管理秩序的;
(七)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犯罪的;
(八)逃跑或者组织逃跑的;
(九)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对罪犯的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看守人员决定,并报看守所所长批准后执行。鉴于监禁,由看守警察提出,看守所所长决定。
罪犯在羁押期间新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向办案机关通报情况,并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6.1.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三条被拘留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看守所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
(一)制造噪音、打架斗殴;
(二)殴打或者欺凌他人的;
(三)故意损坏看守所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
(4)预谋或实施逃跑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管理的行为。
看守所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应当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6.2.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被拘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看守所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
(a)引起骚乱和打斗;
(二)殴打、体罚、虐待、欺凌他人的;
(三)故意损坏看守所财产或者侵犯他人财产权的;
(四)预谋或者实施逃逸、杀人、自杀、自伤、自残、吞服异物、藏匿违禁品的;
(五)传授违法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六)袭击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的;
(七)其他违反看守所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被拘留人的训诫和具结悔过的命令由警察决定和执行,并记入被拘留人管理档案。
7.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吸毒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戒毒人员行为规范,不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经教育不改的;
(二)持有或者吸食、注射有毒物质,隐匿违禁物品的;
(三)欺凌、殴打、虐待其他戒毒人员,侵占他人财物,侵犯他人权利的;
(四)交流吸毒信息、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犯罪的;
(5)预谋或正在实施自杀、逃跑或袭击。
对吸毒人员的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管教民警决定并执行;实行禁闭,由管教民警提出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批准。
情节恶劣的,在诊断评估中应当作为建议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重要情节;构成犯罪的,移交侦查部门侦查,决定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移送看守所羁押。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措施】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以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9.《中华人民共和国打击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配合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但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严格适用:
(一)为查清犯罪组织的组织结构及其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的地位和作用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二)为查清犯罪组织的重大犯罪活动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三)为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有组织犯罪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四)协助追缴、没收尚未掌握的赃款赃物的;
(五)为侦查有组织犯罪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其他情形。
对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主管部门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和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的;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就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产;
(3)扣押财产;
(四)冻结存款和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因此,训诫不属于行政处罚,也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对决策主体进行训诫。
1.公安机关
参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业务部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训练民警
根据《组织管理条例》第九条和《拘留所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看守所管理工作。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九条和《戒毒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疑似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施动态管控,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3.警卫警官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三。纪律和审查程序
1.对吸毒人员进行训诫,由警方决定并执行;
2.对被拘留者的惩戒由警方决定和实施;
3.对罪犯的训诫由看守警察决定,并在执行前向看守所所长报告;
4.在没有相关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有严重不当行为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以及违法保安的,可以依据《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第三十九条“简易程序”作出训诫决定,即训诫决定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作出。
人民警察作出训诫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24小时内将训诫书报其公安机关备案。
来源:《独角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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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党内有六种处分的详细介绍,以及公安机关训诫的法律依据和式样(最新)训诫书。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行政行为的类型有六点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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