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的资金性质应填什么,医保卡这样用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27 23:30:31

导读:合同里资金性质应该填什么?医保卡是这样用的。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医保卡,即医保个人账户专用卡。有了医保卡,不仅更方便,还大大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负担。

合同里资金性质应该填什么?医保卡是这样用的。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医保卡,即医保个人账户专用卡。有了医保卡,不仅更方便,还大大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负担。

然而,现实生活中,有少数违法犯罪团伙将贪婪之手伸向医保基金,利用医保卡倒卖药品的新闻频频见诸媒体。

针对医保卡使用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北京市商泉律师事务所张玉鹏律师进行了详细解读。

数字一(one)

案例1:

男人用医保卡取药。

被判销售获利

2020年至2021年间,安徽男子田某某利用国家医疗保障政策的便利,利用自己的医保卡和配偶陆某某的/k2/]从医疗机构领取远远超过其正常剂量的药品,再进行销售,换取其他药品,获利10000元。

经办案机关调查,田某某非法收受的毒品价值33228.3元。就在他为找到赚钱的方法而沾沾自喜的时候,他不知道自己的犯罪行为已经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最终被抓住了。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田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普及:

张玉鹏律师表示,近年来,利用医保管理漏洞骗取医保待遇的案件时有发生。仅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就查处此类案件139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82名,追回医保资金4亿多元。在司法实践中,医疗保险诈骗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医疗保障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骗取医疗保障金;二是定点医疗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虚构用药信息骗取医保;是三个人骗医保。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现金、实物返还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参保人员实施前述行为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暂停医疗费用网上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前述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触犯刑律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人田某某作为参保人,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超量购买医保药品并转卖,造成国家医疗保障基金巨额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的宣判有利于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也为参保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待遇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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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医保卡买药转卖

很多人被判刑。

2020年7月,上海黄浦区一条非法贩卖药品的黑色利益链被拉出来。许多人因参与这一非法行为而被判刑。

早在2019年1月,做劳务中介的臧某、孟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李某教给他们一条致富之路:“有的人会把自己闲置的医保卡套现,因为需要钱,你可以发一些小广告到工业园区收卡。”发现这个商机后,两人开始为李收卡,赚取差价。

李作为中间人,把从藏、蒙那里得到的医保卡交给丁。李向丁某声称自己有渠道拿到别人的医保卡,可以把卡里的剩余金额打六折卖给丁某,由丁某去医院拿自己公司的药。

这样一举两得,丁某赚了外快,完成了单位业绩指标。两人一拍即合,做起了“供卡+配药”的“生意”。截至案发,李等人非法贩卖毒品金额达11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丁、臧、孟等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非法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李等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7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至1万元不等。

律师普及:

张玉鹏律师表示,本案涉及的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严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上述规定意味着法律要求国家从事药品销售,无论是批发还是零售,都必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就从事药品销售,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在与医保相关的具体案件中,非法经营的具体表现是,绝大多数倒卖医保药品的不法分子都是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此时,药品倒卖者涉嫌违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条例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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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5人因盗窃他人医保卡获刑

2021年12月12日至12月13日,董某某指使吴某某、林某某、徐某某、李某利用其医保账户和密码,在广东省广州市、贵州省贵阳市的多家药店购买阿胶等药品。12名被保险人共计被盗6.8万元。

该案经公开审理后,法院判决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画笔医保卡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吴某某、林某某、李某某、徐某某在他人指使、安排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刷医保卡的方法盗窃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

律师普及:

张玉鹏律师表示,冒用他人医保账户资金的定性,应以医保账户资金的性质为依据。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统筹账户资金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当地医保报销条件的费用由统筹账户支付。本账户资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他人医保卡伪造就医、住院等材料骗取医保资金报销的,可以以诈骗罪论处。

但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项目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能提取现金。虽然限制使用,但在其法性质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本案涉及的盗窃罪,是指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里面有两层意思。一种是违背他人意愿,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第二,偷窃是秘密的,并且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本案中,虽然冒用他人名义取得医保药品,但在药店购买药品属于盗用个人账户资金的行为,侵犯了个人财产所有权,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因此,法院最终认定其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转自/北京青年报

来源:中国妇女报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合同中应该填写什么资金性质的详细介绍,医保卡就是这样使用的。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资金性质应该填什么有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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