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给我 A 身份证号码实名认证,悬赏公告|快来提供有效线索!通过提供奖励来强制执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2021)京0105第21185号本院申请执行人徐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民
给我 A 身份证号码实名认证,悬赏公告|快来提供有效线索!
通过提供奖励来强制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2021)京0105第21185号
本院申请执行人徐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民事纠纷一案过程中,未发现以名义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许某某悬赏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对寻找王建波财产予以悬赏,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被处决的人
王建波,男,198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山东省安丘市兴安街道七里河村,身份证号37078419830110 * * *。
执行基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105民初第6157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目标
本金360.8万元,利息,延迟履行利息及其他费用。
奖励金额
凡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建波可执行的财产线索(我院已发现、控制但尚未处置的财产,不属于奖励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将按所举报执行到位财产的20%作为奖金。
奖励时限
在案件执行之前。
法院会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举报人的线索进行保密。联系人和联系信息
张璐法官
010-85998853助理法官柴松010-85998669执行案件财产线索移送中心
010-86377515邮件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柴松法官封闭。
邮政编码:1001762022年11月16日
案例简介
徐申请执行民事纠纷(2021)京0105第21185号,执行依据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105民初第615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徐某某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60.8万元,并以未偿还本金人民币360.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1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逾期利息;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徐某某支付保险金7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王建波负担(原告徐某某预交,被告王建波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徐某某);案件受理费36355元,由被告王建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徐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通过相关网络查控,已实现债权人民币18260元,其余债权未实现。目前,我院尚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执行财产的线索。我院已采取措施限制被执行人消费。朝阳法院将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线索进行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小费!
被执行人:
王建波性别:
男人
种族:
汉族出生日期:
1983年1月10日身份证号码:
37078419830110****地址:
山东省安丘市兴安街道七里河村总结:以上内容是为给我 a 身份证号码实名认证及悬赏公告|快来提供有效线索!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了解给我 a 身份证号码有所帮助和参考。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