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处分种类有六种,牢记住行政处罚的内容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27 11:33:56

导读:党内处罚种类有六种记住住行行政处罚的内容。一、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指行政法的处罚轻

党内处罚种类有六种记住住行行政处罚的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指行政法的处罚轻于刑法,造成的社会危害没有那么严重)给予行政处分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王麻子闯红灯,被交警部门罚款200元,属于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1)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

3.没收非法所得和财产。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

根据行政处罚内容的不同,行政处罚可分为名誉处罚、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人身处罚。

1.警告是对名誉的惩罚。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财产刑。

3.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属于行为处罚。

4.行政拘留属于人身处罚(注:只有公安机关才有资格执行人身处罚。个人处罚最长时间为15日,两个以上行政处罚合并执行最长时间不超过20日。)

第三,行政处罚的设定(比如闯红灯罚款多少钱有一个合理的设定)。

行政处罚设定是国家权力机关创设行政处罚,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的立法活动。《行政处罚法》以我国的立法体制为基础,规定了不同法律文件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的划分。

1.法律: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

法律

定(指这部法律在行政处罚法中的地位最高。)

2.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法规:《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外,大部分都可以设定。(但可以暂扣营业执照)

4.规章制度: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意思是规章制度总共只能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两项。)

四。行政处罚的适用

(一)行政处罚管辖权

管辖是关于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权限划分的制度。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酌情处理的情况

自由裁量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决定给予或者不给予、从轻或者从重等的各种情形。不予处罚的情况包括:

1.不满14周岁的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

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是: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3)调查处方。

原则上,2年内未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不再为一件事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注:只针对罚款,不一定针对其他行为。)

《出埃及记》:王武因为闯红灯被锦江区交警罚款200元,所以武侯区交警不能说我再罚你200元,甚至更高。

例如,当刘返回中国时,他没有向海关申报货物。海关认定刘的行为构成走私,没收货物并罚款2000元。这里的“没收物品,罚他2000元”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动词 (verb的缩写)行政处罚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意味着处罚较轻)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执行的过程。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律依据;少量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所谓轻微罚款,是指公民最高罚款50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高罚款100元。

行政机关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时,执法人员可以是一人,执法人员当场查明事实后,无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而是自己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执行员应当填写预定的格式、编号,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盖章。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但执法人员应当将处罚决定书报下级行政机关备案。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这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次立案、二次调查、三次决定、四次送达。

1.立案:行政机关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且在调查期限内存在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重大涉嫌违法案件,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应当正式立案。

2.调查:调查是查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过程。对此,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是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表明身份。二是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3.决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制作。对复杂、重大的处罚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送达:行政机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加盖本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送达。

(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1.举行听证会的条件

一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二是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由行政机关组织。

2.听证会的程序

第一,听证会的时间。行政机关应当通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

第二,听证方式。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三,听证主持。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调查人员主持。

第四,听证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交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听证笔录不得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唯一依据。(表示仅作为参考)

第五,听证会费用由政府出资。

六。行政处罚的执行

(1)罚缴分离

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当场收缴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15天内去银行交罚款,然后银行上缴国库。)

(2)当场收集

1.当场收缴的适用情况。

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如果不当场收缴,事后很难执行。

在水上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请求,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一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逾期不缴纳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二是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移交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到达之日起2日内上缴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纳到指定的银行。

注: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当场收缴的适用条件是20元以下罚款。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党内处分类型的详细介绍,谨记住行行政处罚。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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