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行政复议方法实施条例和行政复议,司法行政小类的关系谁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
行政复议方法实施条例和行政复议,司法行政小类的关系
谁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的,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设立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如何制作委托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的规定实施条例,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和第三方可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出席行政复议。申请人或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委托日期,并由委托人签名。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行政复议机构应核实并记录在卷内。
申请人和第三人解除或变更委托,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供稿:杨过资料来源:行政复议和答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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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行政复议方法实施条例和行政复议小类关系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行政复议方法实施条例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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