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单的订货合同样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23 21:11:48

导读:最简单的订货合同样本,并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买房是人生大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更多关注。理解合同的内容谨防合同陷阱注意签署空白条款。01看看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

最简单的订货合同样本,并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买房是人生大事。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

需要更多关注。

理解合同的内容

谨防合同陷阱

注意签署空白条款。

01

看看有没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用地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条件或者已经确定交付进度和交付日期;

(六)物业管理方案已经实施。

购房人可以去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如果他们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卖房,购房存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02

看合同上的土地性质

目前,许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虽然是待售的,但由于土地的性质是综合用地或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只有40年。

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土地是否为出让而取得,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为70年。目前法律只规定房屋到期可以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用地一般需要缴纳续期费用。

03

看清房子的用途。

现在有些待售的房子虽然和房子一样,但是是作为公寓使用的。

公寓是否可以作为学区房,目前教育部门还没有明确的答复,给孩子买房需要特别谨慎。

04

不能忽略属性。

签订商品房合同时,就与之前的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你不仅要关注物业公司的声誉,还要仔细阅读物业合同。

虽然成立物业委员会后可以解聘物业公司,但目前的现实是,在很多小区,因为入住率不足或者业主不愿多操心,导致业主和物业的纠纷很多,成立物业委员会遥遥无期。

05

车库和地下室

或者阁楼协议。

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承诺给业主一个车库或者储藏室或者阁楼。这些约定必须写进合同,口头承诺的事情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而落空。

有没有车库要看规划,而不是看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此外,还要特别注意人防车位。

06

面积的一致性

在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协议中,往往约定房屋面积主要是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这种做法规避了3%的法定条件(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部分由买受人补足房价款;超过3%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以签合同的时候可以直接约定面积,明确约定你不会为此付出多少。

07

贷款问题协议

开发商往往承诺帮购房者贷款,但合同上并没有约定借不到钱就可以退房。而是规定如果因为购房者信誉等问题贷不到款,购房者需要一次性付清房款。

可以先查询个人信用或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贷款不到可以解除合同”。

08

还是逾期赔偿的问题。

在合同中,开发商和购房者会约定双方办证或支付购房款的期限,但如果你细心的话会发现,双方违约后,赔偿金额是不对等的,签合同时可以要求对等处理。

09

交房的问题

必须在合同中写明验收环节在哪个环节,才可以认定房屋已经交付完毕。验收方式包括单体验收、综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等。

10

社区公共区域

和协议的公共部分。

小区内的会所、健身房等场所,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这些场所的产权,开发商将这些场所出售后,业主可能无法免费或以优惠价格使用。如果合同约定这些地方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开发商是不能出售这些地方的。

11

各种设施的协议

煤气,宽带等。,往往开发者只选择一个,导致用户无法选择。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开发商允许几个运营商进入小区,业主可以有主动权。

12

双方协商解决的内容。

我们必须做更多的研究。

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不要简单标注协商解决。

注意合同的附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共用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合同补充协议。

(1)房屋平面图要注明每个房间的具体尺寸和墙面的宽度,以及阳台的大小,空调等具体设备的位置。

以上内容不明确,房屋平面图就起不到准确标示的作用,对开发商也没有明确的约束。

(2)无论是房屋平面图,还是对公共部位与公房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装修设备标准的说明,都应该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达其内容,而不是概念性的文字。

附件中不应出现“高级”、“名牌”、“精装修”等字眼,而应写明“高级”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名牌”是什么牌子,“精装修”达到什么装修效果。

(3)根据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行使合同的修改权和补充权,在主合同之外签订补充协议,澄清一些模糊的概念,修改主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

13

房屋交付后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销售广告不符。能否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房地产广告中有关房屋及相关设施的描述和承诺对合同定价有重大影响的,即使该描述和承诺未列入房屋买卖合同,也是合同的内容。

如果购房者发现描述或承诺内容与现实不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14

有哪些房产不能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15

只有房产证,没有不动产登记,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吗?

不动产登记公示后,物权才能生效,买受人才能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基础。

房产证是房产部门发给权利人的一种权利凭证,只起证据作用。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与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不一致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6

买的住房面积缩水怎么办?

对于房屋“缩水面积”的问题,以房产管理部门做出的实测面积为准。

一是误差率低于3%的,当事人不能请求解除合同,但开发商应当返还合同约定的购房款;

二是误差率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选择请求解除合同或者不解除合同,但要求开发商承担其他责任。

17

开发商不交房怎么办?

1.经催告,开发人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不履行合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2.开发商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合同,买受人未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3.开发商经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交付货物的,买受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买受人享有的撤销权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不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18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意外事故造成房屋损坏或损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房屋损坏风险在房屋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由买受人承担。这里的交付是指房屋的转移和占有,即房屋由出卖人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占有和使用房屋。

19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根据商品房预售情况,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建设进度和竣工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相关工程建设。

20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合同无效。

但商品房预售人在买受人起诉至法院之前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预售合同有效。

21

房屋买卖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未能办理登记。一方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吗?

虽然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必须进行登记备案,但如果双方在签订预售合同后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

22

如果房子有质量问题,可以随时要求卖家维修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在合同里。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房屋保修期限不得少于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保证书规定的保修期限;持续时间少于《条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的,不得少于《条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保证书规定的保修期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此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和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工程,为2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

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所以,如果房子有质量问题,不能要求卖方随时维修,卖方的保修期是有一定期限的。

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详细约定,在法律规定之外制定房屋的保修条款。

23

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后签订合同并交付使用。买方能否请求确认第二份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与他人签订合同并交付使用。只要买受人能够证明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就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4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产证迟迟不办。开发商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下列期限届满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地产登记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未竣工的房屋,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金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房价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拿不到房产证,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时限,并明确时间,防止开发商恶意拖延办理时间。

25

房屋买卖,房子的土地使用权会转让吗?

房屋买卖,房屋所占区域的土地使用权也会随之转移,也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

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此后,房屋买卖双方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证明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至此,土地使用权变更为房屋买卖。

26

房屋买卖双方已完成过户手续。双方还能解除合同吗?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达到,就可以解除合同。

27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能成立吗?

只要双方签订了合同,是否到登记机关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对合同生效时间或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有约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我们不能因为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就主张合同无效。

28

房屋买卖,买受人逾期支付购房款,出卖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吗?

房屋买受人逾期支付房款的,出卖人可以要求履行合同并提前支付房款。如果买方未能在索款后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付款,卖方可要求终止合同。

另外,撤销权有一定的期限。根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行使撤销权的合理期间为对方催告后三个月。对方未催告的,撤销权自撤销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29

出租房屋出售后,租房者是否有继续居住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占有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因此,当出租的房屋出售后,出租人有继续居住的权利。

30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但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仅在房屋租赁的情况下;

(二)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3)出租人侵犯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4)转租时,转租人和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在两者冲突的情况下,前者优先于后者。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问法

总结:以上内容为最简单的订货合同样本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最简单的订货合同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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