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最新规定,你好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23 21:06:55

导读:工伤保险最新规定,你好视频加载...央视新闻(记者窦瑞华、王靖元):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自颁布实施以来,为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

工伤保险最新规定,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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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

(记者窦瑞华、王靖元):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自颁布实施以来,为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能够得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职业伤害风险,进一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提供了有效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宁夏“拇指作家”马慧娟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的经营形式不断涌现,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条例中的某些部分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具体来说,界定范围过于简单,责任不够明确,影响了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的权益,在实际执行中容易导致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纠纷。

央视记者:现行的“工伤保险规定在界定劳动者工伤的情形时,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作为重要的衡量因素。随着新业态的兴起,你认为它们需要调整吗?

马慧娟: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我认为《规定》第十四条中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应该有明确的界定和解释。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员工因为工作特殊而处于24小时等待的状态,有的员工在家也处于等待的状态。

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许多工人的等待地点与他们平时的工作地点相同。如果在等待时间内发生意外或突发疾病,可以算工作时间吗?

此外,

部分员工受伤与工作岗位没有因果关系,能否认定为工作原因。

比如说,企业老总在工作时间指派专职司机帮自己接孩子、买东西等发生事故伤害,司机是领导专职司机,受单位领导指派去工作,但他是为领导干私活而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去工作,这种情况是否能认定为工作原因。

事实上,目前许多法院判决已经延期。比如疫情的家庭办公室会被认定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单位里的餐厅、澡堂也会被认定为工作场所的延伸。但是

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如果能从立法上细化,肯定对劳动者有利。

央视记者: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你还提出了哪些建议?

马慧娟:

目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工伤认定”的条件包括:“突发疾病或者经抢救无效在四十八小时内死亡的。”鉴于此,我认为《条例》也应该进行调整。

一个是

建议明确“48小时”的起始时间,从医疗机构初次问诊时间开始。

此处对“48小时”的起算时间没有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不好把握。另外,

至于死亡的认定,不同地区的法院判决也有冲突。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脑死亡”是在48小时内,但最终宣布死亡是在48小时之外。

第二个是

建议明确界定“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情形。

有的职工在岗位上发生不适,但是继续坚持工作,等病情缓解后下班,如果在离开工作岗位后病情加重导致死亡,无论中途是否送医,均不符合从岗位上直接送往医疗机构抢救的条件。实际操作中各地人社部门在此类认定中存在较大争议,建议予以明确。

第三是

建议明确“经抢救无效”的具体界定标准,是否包括用尽医院的医疗抢救方法或家属选择保守的医疗抢救方法等。

一方面,员工近亲属因家庭条件无法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可能会选择较为保守的医疗救助方式。有的人社部门以职工家属未穷尽医院医疗抢救手段,放弃医疗抢救为由,拒绝认定为工伤,不符合法律原则和理由。

与此同时,

建议明确“抢救无效死亡”是否要求职工在医院死亡后才认定为工伤。

职工家属可能因考虑老家传统风俗习惯,在职工停止呼吸前紧急办理出院将其送回老家,职工在突发疾病的48小时内在老家死亡而并非医院死亡,各地对此种情形是否认定视同工伤有不同的理解。

总之,虽然现行的工伤认定标准是按照“工伤保险规定”,但是

各地人社部门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导致相同情况下不同地区的工伤认定截然相反。

因此,我建议出台细则,厘清工伤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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