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编号位置图片,房产密码傻傻分不清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21 14:57:04

导读:不动产权证件号码位置图,属性密码傻分不清共享情况被标记为“共享所有权”徐先生提供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徐先生告诉“帮农忙”,他在2000年买了一套房子,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和

不动产权证件号码位置图,属性密码傻分不清

共享情况被标记为“共享所有权”

徐先生提供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徐先生告诉“帮农忙”,他在2000年买了一套房子,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和父亲“共有”。当初他说以后可以改。但没想到,最近在把所有房子产权都换到自己名下的过程中,他们遇到了大麻烦。不动产登记中心认定“共有”是明确的“均分”,即两产权人各占50%;持有的股份不能改变。徐先生了解到,在早期的不动产登记中,没有“按份约定”的共有产权有几种书面表述: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其中“共有权”和“共有权”可以给一个重新约定份额的机会,但“共有权”不能改变。产权变更导致的50%股份交易税,让徐先生很郁闷。

产权被标记为一堆麻烦

徐先生告诉记者,2000年买房的时候,他正好在外地出差,而且是父亲签的房产证。总价25万,首付7万,贷款15万。同时,为了方便提取和使用父亲的两万多元公积金余额,房产证上加了父亲的名字。

徐先生的父亲在领证时,看到上面写着“共有”,便问是什么意思。据他回忆,窗口回复“两个人买房只能写这个,以后可以改”。徐先生房产证21年放行。最近考虑到父亲年事已高,徐先生想把房子的产权全部改成自己的名字。但因为房产证上的“共有”,要承担50%的产权交易税。

记者徐先生在位于梅州路的房产证上看到,“共有情况”一栏确实注明了“共有”。对此,徐先生很不解:除了父亲的两万多元公积金,90%以上的房款都是自己承担的。为什么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共有”定义为产权人的“均分”?无形中给他增加了一大笔“不必要的开支”。

徐先生多次向杨浦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要求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变更“共有”,重新约定父子产权的份额。但杨浦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明确产权“共有”为由,拒绝变更徐先生的房产。除非通过司法途径,改变产权人的比例。徐先生再次向法院提出要求,但时隔21年,诉讼时效已过。为此,徐先生生病的父亲深深自责。“真没想到当时留下的这支笔,平白无故给他儿子带来这么多麻烦和负担。”

市民王先生的遭遇,让他和父母都觉得“很委屈”。今年,王先生买了一套新房子。在他领证时,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他,2004年,王先生和母亲在普陀区的一份房产证上登记为“权利人”,底档标注为“共有”。父母唯一住房面积的一半也将增加到王先生名下计税。房产证上没有“共有”,但为什么底档标着“共有”?对于由此产生的“平分”,王先生也是“两个和尚摸不着头脑”。

平均份额是明确的,不能改变。

记者拨打了“962988”市不动房产登记热线求助。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产权人当初已经签字确认了“共有”,按照现有规定是不能更改的。2007年《物权法》颁布前,并未规定所有房产证都要写明“共有”或“按份约定”。如果档案中没有明确的“共有”,现有条款规定申请人可以重新约定。

记者问,2007年《物权法》颁布前,并未明确“共有”是指“均分”。为什么不能改?工作人员随后证实确实存在这种矛盾,市民也确实有很多反应。相关规定是在《物权法》颁布后才制定的。2009年,《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修订时曾讨论过。最后明确:条例出台前,房产证登记中没有明确要求查底档,比如房产证或底档没有明确“共有”,申请人可以再次约定具体份额;如果在底层文件中已经明确了“共有权”,则不能以缴纳生产证制作费的形式进行变更。

记者将徐先生的房产证号告诉“962988热线”后,接到了杨浦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电话。工作人员的回复目前是以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2015年发布的《不动产登记业务问答(第8号)》为依据,明确“共有”不符合现有政策中除夫妻关系外可以“重新约定”的条件。他们取得了徐先生的房产档案,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明确写明产权人为“共有”,并有签字确认。

记者问,物权法颁布前,交易中心是否告知产权人“共有”的明确定义?工作人员回答,对于不动产登记中心来说,“共有”就是产权人“平分”,不能更改;如果什么都没写,或者写了“共有”或“共有”,或者写了错别字,可以给一个重新协商份额的机会。

即使公众一开始不知道“共有”的含义,也不代表《不动产登记条例》允许其变更。产权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有裁判文书的,可以依法调整。事实上,其他产权人已经通过司法文件重新同意了他们的股份。

当记者强调当事人徐先生已向法院咨询,但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予受理时,工作人员表示除了照章办事,他们也没办法。

大家没有概念,没有法律,没有约定。

在徐先生提供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和房产证上,记者并没有看到任何关于“共有”的提示和备注,也没有看到“共有”即“均分”的相关表述。记者问了很多市民,他们都说:“共有”、“共有”、“共有”,真是傻分不清!

记者向法律界相关专业人士询问“共有”是否有特定的法律含义,但没有法律条文可以明确规定“共有”就是“均分”。

据记者查询,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299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财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在王黎明主编的《民法》(第八版)中有这样的表述: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按照一定的共同关系,对某一财产无任何份额地分享权利、承担义务。其中明确指出,在共有中,财产没有份额。

但《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财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更正。

对于2007年《物权法》颁布前不动产登记中的“模糊地带”,有关部门能否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备受公众期待,本报将持续关注。本报记者王军

来源:新民晚报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不动产权房产号位置图和傻分不清房产密码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房产证号位置图有帮助和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