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给国家秘密非法提供几年定罪,解读罪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法语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罪国家秘密】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
给国家秘密非法提供几年定罪,解读罪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法语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罪国家秘密】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典型案件2008年9月16日,H省某财务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强组织徐某高、王某光等十余人讨债,在H省D市G区S街相互斗殴,致黄某文左手腕被砍伤,双方均受伤。事发当晚,许某强给幕后老板许、许打电话,许向辖区派出所辅警黄某群求助。第二天,黄某群到派出所查询案件信息。他向领导汇报工作,走到派出所所长谢某雄办公室门口时,听到封闭的房间里有人说话,便停下来听。谢某雄正在向彭副局长说明“9.16案”的侦查情况:“局领导高度重视,调取相关监控等证据,及时安排法医进行初步伤情鉴定,做好材料,准备以黑恶线索向市扫黑办报案。”随后,黄某群将该电话泄露给许,并将该案由市公安局作为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案件的侦查方案泄露给许。许牟伟安排许某强、许某高、王某光等涉案人员脱逃藏匿,增加了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难度,导致涉黑涉恶犯罪团伙集中抓捕工作迟迟未能开展。d市人民法院判决黄某群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许、许某强、许某高、王某光等人另案处理)。分析和评论
本案中,黄某群作为辅警,对其在追查刑事犯罪工作中知悉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保密,熟知泄密的严重后果国家秘密。但他故意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将公安机关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侦查方案故意泄露给犯罪嫌疑人,致使多名犯罪嫌疑人逃匿,增加了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难度,延误了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集中抓捕,影响和情节恶劣。作为国家执法人员,我们更应该意识到,泄露案件侦查计划等秘密事项,会给执法带来严重后果。这种知法犯法的恶劣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也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也给公共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应该严惩。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其巨大的实用价值和后期的深远影响毋庸置疑。国家秘密这一从产生到消亡的全程保护措施的载体,凝聚了无数的人力、物力、财力,是密不可分的作品,是每一个遭受损失的集体作品的体现。保密需要谨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要不断提升保密工作质量,切实筑牢保密防线。同时,保持最起码的国家安全保密意识,应该是每个公民的“必修课”。来源:湖北省纪委网站总结:以上内容是对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几年,罪名罪的详细介绍和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解读。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有所帮助和参考。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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