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明辉,原四川省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 党组,被提起公诉。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党组原副书记、副厅长王明辉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国家监察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明辉,原四川省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 党组,被提起公诉。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党组原副书记、副厅长王明辉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侦查终结,由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明辉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方指控,王明辉利用担任四川省资阳(地)委副书记、四川省内江市委副书记、市长,四川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四川省宜宾市委书记,四川省副省长,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加以利用。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本文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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