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为他人诈骗发布信息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21 14:36:45

导读: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情节严重的标准骗取他人钱财并发布信息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在信息时代,随着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违法犯罪现象。行为人经常利用网络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情节严重的标准骗取他人钱财并发布信息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在信息时代,随着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违法犯罪现象。行为人经常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违法活动,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的客观行为既包括自己非法使用信息网络,也包括为他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

基本事实

2018年5月,被告人张某、于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数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同年8月,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张某、于某约定在互联网上从事为他人发送账单获取佣金的诈骗信息业务,即通过淘宝大数据广告推广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并留下两个具体联系方式。获利情况大概是这样的:每200人在信息中添加联系方式,张、就从之前想让他们发诈骗信息的上家那里获得约1万元的违法费用。为增加利润,张某、于负责购买淘宝商家账号、软件,并雇佣被告人王某兵、叶发送诈骗信息。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张某、余通过上述方法共计非法获利约75万元。在此期间,被告人叶以工资形式非法获利约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于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明知他人使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实施犯罪提供广告推广帮助情节严重,违反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根据刑法规定,判决如下:1 .被告人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犯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认定被告人张某、于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性质不准确。故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故依法改判该罪。

对于本案,判断是否属于“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或者是否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可以根据相关信息内容,是否冒用他人名义,是否使用虚假身份,是否逃避监管或者侦查,是否有实际犯罪行为等,对全案进行综合判断。,并在认真审查加害人供述和辩解的基础上。上述被告人发布信息供他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应以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非法使用信息网络 情节严重罪标准的详细介绍,通过欺骗他人构成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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