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首次提出分级管理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9 19:45:05

导读: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这是第一次提出分级管理。来源: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银监会拟定的《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在业内

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这是第一次提出分级管理。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银监会拟定的《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在业内征求意见。《办法》对保险销售的各个环节提出了规范要求,包括首次对人身保险产品提出分级要求,对销售人员提出诚信要求,对自保和退保进行规范。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的出台,可以保证合格的销售人员向合适的消费者销售合适的产品,有利于进一步净化人身保险市场环境,使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销售人员的分级管理和诚信评价。

《办法》首次提出了对销售人员的分级管理。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销售人员分级管理制度,对销售人员进行分级管理。

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学历、从业年限、考核、业务素质、培训测试、诚信评价结果对销售人员进行分类。级别体系应不少于四级,销售人员应在分级管理体系内由低到高逐级晋升。新雇用的销售人员第一次应被评定为最低级别。

《办法》要求对销售人员进行诚信管理。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销售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制度。诚信评价的内容至少应包括销售人员的质量管理情况、公司受到的奖惩情况、售出保单的质量管理情况、涉及的拜访和诉讼情况、监督和处罚情况、公司内部问责情况、参与刑事案件情况等。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监管部门首次从制度层面对保险营销员的专业能力和诚信提出管理要求。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保险销售人员按专业能力晋升,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及时掌握销售人员的诚信状况,从源头上打击销售误导等不规范行为,从而净化行业风气。

建立差异化的授权销售管理体系。

对于人身保险产品,《办法》也提出了分级管理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产品复杂程度、风险水平、赔付负担等指标,将产品等级划分为一至四级。1级是最低级别,4级是最高级别。高复杂或中高风险等级的产品不低于三级;原则上,中等复杂程度的产品分类不低于二级;对于复杂程度低或风险等级低的产品,可根据支付负担水平将产品等级确定为ⅰ级或ⅱ级。

业内人士表示,这也是监管层首次提出保险产品的分级管理。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等级、缴费负担等指标进行分级,这有助于将产品等级与销售人员等级相匹配,将产品等级与投保人的保险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从而确保将合适的保险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保人。

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需要对销售人员进行差异化授权。《办法》明确,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销售人员差异化授权的销售管理制度,根据销售人员和保险产品的分级结果,对销售人员的可销售产品进行差异化授权,并逐人建立产品授权目录。保险机构授权产品的范围应与销售人员的水平相匹配,并随着销售人员的提升逐步扩大授权产品的范围。

退保应由被保险人或直系亲属办理。

针对第一年佣金过高、代理退保等市场乱象,措施也有针对性。

在佣金和质量管理方面,保险公司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首期手续费不得高于首期保费的80%;支付给销售人员的初始佣金比例不得高于保单直接佣金的40%,续保佣金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与保单缴费年限两者中的较低者。对于未完成回访或回访有问题的保单,在回访或问题件处理前,不支付手续费和佣金。对未记载销售机构和人员信息的保单,在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前,不得支付手续费和佣金。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保险公司支付给中介机构的初始佣金比例往往达到或超过100%。这种支付方式虽然有利于促进保险中介的销售积极性,但也带来了营销误导、自保部分退保骗取佣金等问题。《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建立长期可持续的佣金支付机制。

退保管理方面,原则上退保业务应由被保险人本人办理。被保险人因自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除专业保险经纪公司外,任何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寿险退保业务咨询代理等经营活动。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代理上缴非法财物”现象猖獗,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稳定,引起了监管、公安、公司和消费者的共同关注。《办法》要求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申请退保,可以从源头上有效打击“代理退保非法财物”,规范保险产品退保活动。

记者韩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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