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央一号文件:振兴乡村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31 09:39:37

导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央一号文件:振兴乡村2021年2月21日,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央一号文件:振兴乡村

2021年2月21日,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文件明确指出,民族复兴和乡村振兴要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中,将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准入制度,作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内容。

其实早在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了农村集体的市场准入制度经营性建设用地。决定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进入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质的农村经营性,包括利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或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企业、事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形式越来越普遍。从1992年开始,大致可以分为严格控制阶段、部分试点阶段和逐步放开阶段。

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政策梳理

许多事实证明,积极实施和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于促进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提高农村土地经营水平,确实起到了关键作用。

随着《意见》的下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际情况,各农村乡镇部门需要明确以下两点:一是明确入市条件和范围。《意见》要求,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确定用于工矿仓储、商业服务等的土地。经营性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合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售、出租或投资。二是明确集合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进入规则和监管措施。意见要求,统一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意见》还指出,在积极推进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要强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试行30年,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

在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方面,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要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法定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大期限和注册。总之,要加强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土地公开,造福于民。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中央一号文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振兴乡村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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