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出版物行情管理规定2021,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根据上海外高桥港海关缉私分局的线索,近日,浦东文体旅游局执法大队查处了一起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案件。。执法部门对当
出版物行情管理规定2021,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
根据上海外高桥港海关缉私分局的线索,近日,浦东文体旅游局执法大队查处了一起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案件。
。执法部门对当事人蒋某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出版物503册、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查,在未取得“出版物营业执照的情况下,2021年6月以来,姜某某将从国内漫展、网店购买的出版物数百份转卖给他人,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浦东文体旅游局执法大队作出上述处罚。
法律法规知识
出版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出版物 Market 管理规定"
文章
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来源:上海市扫黄办公室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出版物行情管理规定2021的详细介绍,未经授权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有帮助和参考价值。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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