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的基本条件有哪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上市条件及审核流程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8 13:59:56

导读:公司上市基本条件股份有哪些首次公开发行的上市条件和审核流程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1.股票已经证监会公开发行核准。2.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3.已发行股

公司上市基本条件股份有哪些首次公开发行的上市条件和审核流程

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1.股票已经证监会公开发行核准。

2.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已发行股本总额

: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

发行后

总股本的

超过25%

;发行后股本总额

& gt4亿股

: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

发行后

总股本的

超过10%

4.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5.公司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流程

一般IPO审核流程

1.流程概述

(1)初审工作流程分为受理会、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和卷封。

批准发行

等主要环节。

(2)目前证监会取消了询价环节。

会议时段

2.接受和预披露

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至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

【注1】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注2】申请文件自受理之日起生效。

发行者

及其

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

董·

赞助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即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对...负责

3.反馈会议

(1)相关监管办审核人员审核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2)在反馈发出之前

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

在收到反馈后

,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

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

4.预披露更新

发行人已按要求回复了反馈。

财务信息未过期。

需要征求意见的政府相关部门无异议。

的,将安排预先披露更新。

5.初审会议

(1)初审由办公厅组织,监察部签发。

相关负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审核人员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

(2)根据初审会议的讨论情况,审核人员对初审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

连同申请材料,提交审批会议。

(3)经初审会议讨论,认为发行人仍存在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的重大事项。

、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

再次发送书面反馈。

6.查账委员会

(1)目前发审委成员不分组,项目审核组采用电脑抽签方式随机产生。

(2)发审委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开会前,他们需要写工作底稿,记录整个会议。

(3)开庭前五天。

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

(4)委员会成员及发行人代表发表审计意见

各有两个赞助商。

到会陈述和接受询问,聆询时间

不超过40分钟

,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

7.密封体积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后,需要盖章,即原申请文件要重新分类归档备查。卷封工作应在按要求回应IEC的意见后进行。

。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回复,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8.会后事项

(1)会后事项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后。

在招股说明书出版之前

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2)如果申请文件未密封,下列事项和密封可以同时进行。

9.批准发行

(一)在核准发行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应当及时提交发行承销方案。

(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发行人可在

12个月内

发行股票。超过12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

(三)中国证监会向发行人提交核准文件之日

或者发行公司

刊登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前一个工作日中午12时前。

发行者

中介机构

应向证监会提交

委托书

,承诺自

自会后材料提交之日起至承诺函提交之日止。

(即最近二周左右时间内),如有

重要事项

发生的,应

重新提交会后材料。

如果承诺函按时提交且无重大事项发生,我会安排发行;未按时提交承诺函,或发生重大事件。

,证监会

暂停发行

IPO预披露的具体要求

1.保荐机构提交预披露材料。

保荐机构提交的预披露材料,包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关于

公司成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及其

高东确认书(仅适用于GEM)

,以及

承诺书

等。

[注]不包括招股说明书摘要。

2.提交预披露材料的时间要求。

保荐机构应按以下要求提交预披露材料。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按程序进行预披露:

(一)保荐机构应当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发申请文件

,一并提交

预披露材料

(二)保荐机构应同时提交会议材料

报送

预先披露更新

材料。

3.初审通过后,发行监管部门、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履行职责。

(1)发行监管部将在发行人预披露更新后安排初审会议。初审通过后,发行监管部将书面通知保荐机构需要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进一步说明的事项,并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提交发行审核会议审议的准备。

(二)开庭前

,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

不需要(做某事)

根据发行监管部门的意见

修改提交的会议材料和预披露材料。

涉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的修改

,在申请文件

体现在密封材料上。

(三)开庭前

,相关

赞助机构

应持续关注媒体报道情况,并主动就媒体报道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的质疑进行

考试

反馈回复

1.第一次反馈回复

(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首次书面反馈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

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确有困难的,

可以申请延期。

原则上延期不得超过2个月。

(2)3个月内未提交

书面回复意见

且理由不说明或不充分。

发行监管部门

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的

措施

2.第二次反馈回复

(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发出第二次书面反馈意见和告知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30个工作日内未提交的,发行监管部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采取相应措施。

3.书面反馈的公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应按要求提交首次书面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后,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根据审核进程在中国证监会网站

宣传

书面反馈意见,并于公示当日通知保荐机构报送上会材料。

4.提交会议材料。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应当自书面反馈意见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将上会材料报送至发行监管部门,确有困难的,

可以申请延期,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未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且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发行监管部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采取相应措施。

发行证券公司会后事项的监管要求

1.通过审计委员会会后事项。

(1)适用范围:适用于通过发审会的首次发行、增发、配股申请。

公司会后事项的监管。

(2)尽职调查:审核会议后,批准上市前。

,保荐机构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仍应当继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上市前是尽职调查,上市后是持续督导。

(3)主要问题:

(1)拟发行公司在发审会结束后,到达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刊登日。

发生重大事项的,应于该事项发生后

两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对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作出修改或进行补充披露,

主承销商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

应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中国证监会在收到上述补充材料和说明后,将根据审核程序决定是否需要重新提交发审委讨论。

。(不一定必须重新提交发审会讨论)

(2)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后,获准上市前。

,拟发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的,应于该事项发生后

第一个工作日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说明,

主承销商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

应出具专业意见。

A.发生重大事件导致拟发行公司不符合

发行上市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收到上述补充材料和说明后,将按审核程序决定

需要重新提交给发审委讨论吗?

。(

不必重新提交。

发审会讨论)

B.如发生重大事项,拟发行公司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的,拟发行公司应在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后的第二天发布了补充公告。

2.会后事项属于下列重大事项的,由中国证监会决定是否需要

重新提交发审会讨论,

证监会安排暂停发行。

:(不一定必须重新提交发审会讨论)

(1)注册会计师未出具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二)保荐机构

出具的专项说明和

发行人的律师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有

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况

出现;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财务状况异常,报告事项发生异常变化;

(5)公司有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

变化的情形;

(六)公司主营业务

发生变更;

(7)公司发生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事变动。

(8)公司存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

,或发生未在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者被更换;

(10)公司盈利状况及盈利预测

(如有)

不一致趋势

(11)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和主要股东

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

或者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13)法律、政策、市场等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

(14)公司业务、资产、人员、组织和财务变动的独立性;

(15)对公司主要财产和股权的限制性障碍;

(十六)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要求;

(十七)公司最近一年拟发行的净利润

低于

去年净利润或盈利预测

(如有),或

净资产收益率低于公司承诺的收益率。

3.必须重新提交给独立选举委员会审查。

如果会后事项属于以下重大事项,需要重新提交发审委讨论。

,证监会安排

暂停发行

(1)已通过发审会的发行人提出增加募集资金需求。

增加新股发行数量

。(

仅添加

(2)已通过发审会的发行人变更旧的股份转让方案。

的。

4.再融资项目会后事项的特殊要求

(1)公开发行证券再融资项目会后事项

(1)试会议结束后至闭幕期。

,如果发行人公布了新的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调整盈利预测,封卷材料中的募集说明书应包括初次申报时的募集说明书以及根据发审会意见修改并根据新公告内容更新的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保荐人、律师

按照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准则备忘录第5号》的规定,应出具重大事项会后声明或专业意见:公告涉及会计师。

新出具专业报告的,会计师也应出具会后重大事项的专业意见。发行部将根据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专项说明或专业意见,

决定是否有必要重新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查。

。(不一定必须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2)自结案时起至公开说明书刊发时止。

,如果发行人公布了新的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或调整盈利预测,

发行人、保荐人、律师

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的规定,向发行部送会后重大事项说明或专业意见以及修改后的募集说明书;公告内

涉及会计师

新出具专业报告的,会计师

出具会后重大事项的专业意见。发行部将根据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专项说明或专业意见,

决定是否有必要重新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查。

。(不一定必须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发行人在取得核准文件后,因发生重大事件或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应督促发行人

主动归还获得的批准文件。

③试会后。

发行人新公布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如果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除外)和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未

涉及重大不利变化的,招股说明书可以编入索引。

就发行人新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的相关信息进行

及时披露

;如果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涉及重大不利变化的。

,应按照

招股说明书

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详细披露相关内容,并作

重要通知

④发行人在审计会议后调整盈利预测。

,除上述文件外,还应

补充董事会编制的调整后盈利预测或调整说明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⑤拟增发股票的上市公司上会后,发生下列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况,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

的决定,

无需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

A.申请增发

的上市公司

报告前三年的加权平均股本回报率低于6%

,同时公司

本次发行前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

,且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上一年。

B.申请配股

的上市公司,

在招股说明书披露前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到6%

(2)非[/k1/]证券再融资项目会后事项

①发审会后至发行前期间。

,如果发行人公布了新的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或调整盈利预测,

发行人、保荐人、律师

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的规定,向发行部报送会后重大事项说明或专业意见(没有修改后的募集说明书);公告内容

涉及会计师

新出具专业报告的,会计师也应出具会后重大事项的专业意见。发行部将根据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专项说明或专业意见,

决定是否有必要重新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查。

。(不一定必须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②发行人取得批准文件后

因发生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而不再符合发行条件的,保荐机构应督促发行人

主动归还获得的批准文件。

容积密封要求

1.在密封拟发行公司的申请文件时,拟发行公司应提供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文件,

根据发审委意见修改并经全体董事签字的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密封稿),拟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时间和发行计划。

2.要发行的公司

刊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前1个工作日

,应向中国证监会

要发布的描述

的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与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

(收尾稿)有区别吗?

主承销商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

应出具

宣言和承诺

。发行人

律师

还应出具

补充法律意见

,说明已对所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同时将上述文件归档。

总结:以上内容详细介绍了公司有哪些基本条件上市,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审核流程。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您了解基本条件公司上市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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