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建设工程合同如何确定履行地,以及合同如何确定履行地案情简介案例简介周是一个住在江苏无锡的工人。a公司是工商注册、住所在上海的质量认证企业。公司聘请周为审计师,并将周
建设工程合同如何确定履行地,以及合同如何确定履行地
案情简介案例简介
周是一个住在江苏无锡的工人。a公司是工商注册、住所在上海的质量认证企业。公司聘请周为审计师,并将周安排在无锡工作。
2015年2月,公司以劳务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务合同。周对此不服,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2015年8月17日向无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经审查查明,该公司支付给周的工资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工资是从该公司所在的上海某银行支取并转到周的银行卡上的。
仲裁委受理后,通知公司应诉,公司以周提供的劳务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均为周本人所加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公司不予认可;公司注册地和办公地点在上海,周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在无锡无办事处、营业所,故合同的履行地为上海;根据与周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
这种情况下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可以协议管辖吗?
个案分析
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而合同的履行地是指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地,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义务是提供劳务,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资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因此,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地点是为劳动者履行劳动的地点,也是为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地点。
关于公司认为已约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管辖,应按约定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向劳务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务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无论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没有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约定管辖的规定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约定管辖作出规定,双方关于约定管辖的合同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综上,仲裁委驳回了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作者:强冀东江苏省无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编辑邱德金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