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彰显司法公正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6 13:35:29

导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彰显司法公正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城乡标准统一。事件概述2021年11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统一人身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彰显司法公正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城乡标准统一。

事件概述

2021年11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城乡标准试点工作情况,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城乡统一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该意见的主要内容是扩大案件范围,将城乡居民统一赔偿标准试点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三类案件扩大到所有案件。根据该意见,全省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案件中,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赡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为进一步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意见还对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案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作出了具体规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全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让备受争议的“同命不同价”成为历史。之前争议的原因在于城乡收入差距大。以2020年为例,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50.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07.93元。两者相差18000多元的计算基数;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644.91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201.10元。两个计算基数相差8000多元。标准统一后,全省法院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不再区分城乡标准,以城镇居民标准为计算基数。

选择原因

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从司法层面解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同命不同价”的争议问题,实现城乡居民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有利于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有效化解纠纷,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赔偿标准差异, 对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新闻链接

2019年12月20日,在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试点的相关信息。至于试点案件类型,充分考虑河南省的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赔偿义务人的经济能力、案件数量和试点价值,选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等三类纠纷进行试点。在试点范围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尝试统一全省城乡标准,确保不同市、区、县对类似案件的裁判标准统一,避免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不一致,导致当事人难以理解和接受案件。

来源:河南法制报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的详细介绍,突出司法公正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促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城乡标准的统一。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知道河南省/[/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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