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多少钱一个月?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体生活救助的通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进一步提高姜堰区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水平,根据《市政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多少钱一个月?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体生活救助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姜堰区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分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贫困人口供养子女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泰政办〔2022〕37号)要求,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姜堰区城乡居民。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40元/人·月提高到770元/人·月。最低生活保障的金额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人均补偿水平不得低于低保标准的60%标准。全面落实低保制度和重疾重残“一人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纳入“一人保”范围。60年代退休工人和国民党宽大释放人员的生活补助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减少,经费来源按原渠道分配。
二。对极端贫困者的支持标准
推进城乡一体化,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1.3倍,姜堰区农村贫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1580元/人·年提高到12012元/人·年。城市“三无”供养标准仍为19637元/人/年,特困人员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不能重复享受。
实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制度。全护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半护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为250元/人·月,70岁以上全护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分散特困人员通过向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居家照顾,资金由区财政100%承担;集中特困人员的护理费补贴由区、镇(街道)财政按6: 4的比例承担,资金可由供养机构统筹使用。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以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和盲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由740元/人·月提高到770元/人·月;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由259元/人/月提高到270元/人/月;低收入家庭非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补贴由185元/人·月提高到193元/人·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标准两倍的特殊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444元/人/月提高到462元/人/月;对低收入家庭以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148元/人/月提高到154元/人/月。
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城市护理补贴标准仍为130元/人·月,农村护理补贴标准仍为100元/人·月。
贫困人口护理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动词 (verb的缩写)贫困儿童分类保障标准
分散孤儿和实际无人陪伴儿童的保障标准从1776元/人·月提高到1848元/人·月,低收入家庭重残儿童的保障标准从1066元/人·月提高到1109元/人·月,其他家庭和低收入家庭重残儿童无重疾。
不及物动词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部门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阅读: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体生活救助的通知
(来源: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投稿及区域合作请发邮件至新报3469887933#qq.com24,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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