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最新物业管理法规2022,2021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1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1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们的生活和
最新物业管理法规2022,2021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1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1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包含的内容较多。共七章70条规定。请仔细阅读!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对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国家鼓励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所有人。一个业主: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居住使用房屋的,享有业主权利;业主分为自然人业主和非自然人业主。共有人和即将取得共有权的人。在业主物业管理活动中,他们享有以下权利:
2业主权利:当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要求赔偿;
(1)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的服务;
(Ii)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相关事宜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本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当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应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九条一物业管理地区成立了业主大会。物业管理面积的划分要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规模、小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三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区域可以分为一栋或者几栋。业主对物业管理面积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要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四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原则:便于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便于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车主可以凭自己的意愿决定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条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但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责任。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房屋数量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五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建筑物每平方米一票(邹律师:建议或每套一票),但在任何情况下,一个自然人业主的投票权不得超过全部投票权的10%;所有者为公司或者其他法人的,法人有关联关系的,所有关联自然人所有者和法人所有者的表决权之和不得超过15%。(胡律师:这个事情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邹律师:业主大会怎么可能达不成共识?)
六发起:30个业主可以共同发起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发起人应当将业主大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则、物业服务监督规则等文件送物业所属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内容提出修改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当根据修改意见进行补充更正,但仅限一次。
七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只能是业主。对于夫妻共有的房屋,(房屋共有的情形不限于夫妻,也包括与父母、子女、他人共有的情形),如果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上只载明夫妻一方,另一方可以加入业主委员会,但夫妻只能有一方可以加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可以加入业主委员会,但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八开立银行账户:发起人办理备案手续后,持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则到当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九主体地位和法律责任:业主委员会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业主委员会的全部财产应当登记备案,以登记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业主不能独立承担的,由全体业主按照投票权份额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业主与权利方就某一事项明确约定违约或赔偿责任的除外)。(陈律师:去民政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邹律师:法院不是法人)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聘用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更新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业主关于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更新资金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业主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10投票日:业主有权在投票日通过投票选择业委会成员;业主有约定的,约定投票日期;如果没有协议,每年的11月1日为投票日。(邹律师:选举日没有发票规定,规定在什么条件下如何召开业主大会不现实。)
11选举公告: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或由3%但不少于10名业主共同成立的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前十天张贴选举公告。选举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业主登记及资格、候选人登记及资格、投票日期及投票地点。
12候选人介绍:每个候选人都可以向业主介绍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当选后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过程,如果达不到目标可以承担的责任,以便业主了解候选人。
13行为责任:侵犯业主对候选人的知情权和业委会成员的投票权,属于违法行为。房地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受到行政机关的处分。权利受到侵害的业主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要求民事赔偿。补偿标准为每投票权5000元。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召开。经20%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14定期业主大会:每年3月、6月、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9: 00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由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决定或由3%但不少于10名业主共同成立的临时选举委员会决定。
15召开临时业主大会:20%或者不少于30名业主可以共同召集临时业主大会,临时业主大会的费用由共同业主承担。会议表决的,全体业主可以分摊会议费用(列为业主委员会费用)。
16临时业主大会议题:小区突出事件,质疑业委会的部分工作或决定,物业管理企业可能对业主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包括已经造成损害或即将造成损害的行为)。
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同时,住宅区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通知相关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保存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I)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17业主委员会备案: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备案的决定。业主委员会发起人在邮寄后30日内未收到不予备案决定的,视为同意备案。
18法律责任: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要求作出相应说明;没有规定不同意备案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对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标准不低于业主购房贷款利息(有规定的,应说明计算方法)。(邹:主体资格确立、产权与银行开户)
第十七条业主公约应当约定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根据法律。该公约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19业主公约:业主公约是业主之间签订的集体合同,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要求。业主认为业主公约侵害自身利益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相关条款,业主委员会应当参与诉讼。(本条与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相矛盾,业主应当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规定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及其成员的任期。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做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或者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知全体业主。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配合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社会治安维护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一条业主和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当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基本原则:建设单位不得聘用有关联关系的物业公司。所谓关联公司,是指物业公司与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无论是否有利益关系,业主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诉讼。建设单位选聘有关联关系的物业公司的,业主可以提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该条规定无法律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建议删除)。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出售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依法对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21临时公约:业主或者买受人对临时公约有不同意见的,有权要求建设单位补充、修改或者删除相应条款,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业主的请求(删除最后一句)。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协议明示给物业买受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22明示责任:建设单位在物业出售前未明示业主临时公约,或未经业主同意而明示的,应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最低赔偿1000元,使用面积每套平方米。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投标人少于三家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协议聘用物业管理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截止日期前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23民事责任: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与之前物业管理公司协商承担,但不损害业主利益的,最低赔偿每位业主3000元,施工单位与之前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业主不得依法处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24责任认定:建设单位处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果没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就是无权处分。
25民事责任: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向业主支付收益的两倍作为赔偿,每个业主最低赔偿3000元。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26责任认定: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查验记录的,视为正常使用。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在办理物业验收手续时,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及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及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Iv) 物业管理其他必要信息。物业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企业应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27民事责任:物业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企业未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上述资料的,应向全体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每位业主最低赔偿3000元。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房屋。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浩天物业管理系统,精细化控制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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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最新物业管理法规2022,2021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最新物业管理法规有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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