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22,刚刚!增值税又变了!5月1日起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5 22:49:19

导读: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22,刚刚!增值税又变了!5月1日日起2022年增值税变化这么大!今天给大家做一个系统的总结,包括2022最新政策,最新最全税率表,抵扣等。这篇文章比较长。最后一个目录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22,刚刚!增值税又变了!5月1日日起

2022年增值税变化这么大!今天给大家做一个系统的总结,包括2022最新政策,最新最全税率表,抵扣等。这篇文章比较长。最后一个目录:

1.增值税又变了!2022年最新增值税政策汇总!

2.2022年以来,这是最新最全的税率表!

3.2022年最新增值税输入扣费手册!

一个

增值税又变了!新政!

增值税请保留2022年的八大变化: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支付增值税预付款。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生产生活服务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4.制造业中小企业延期付款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22年第2号公告,制造业中小企业缓缴以下税费:

所谓制造业中小企业:

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收政策,缓缴期限在原来的三个月基础上,

再延长六个月。

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

部分税费延期6个月。

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5.小规模纳税人4月1日起免征日起增值税!税务局重磅通知!

1)免税: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4月至年底免征增值税(500万以上纳税人需转为一般纳税人);业务为5%的,适用月供不超过15万(季供不超过45万)的原免税额增值税;2)关于开票: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享受免税政策的,开具免税发票;如需开具专用发票,从今年4月起按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税率到今年3月底结束)。3)申报: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需要分两种情况:①月总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应填写免增值税等项目的销售额和补征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

②月销售额合计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应在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免税销售额”栏号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清单的相应栏号中填写所有免于增值税的销售额。

那是免税的。销量还限制在15/45万吗?详细回答及政策解读请戳链接:“官方公告!取消45万限制,4月1日日起,不超过500万,免税!》

6.对保留的税收抵免实行大规模退税。

1)强化小微企业退税政策增值税。

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增量免税额按月全额返还政策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然后退一次。

小微企业存量税收优惠。

2)增加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

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增量免税额按月全额返还政策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然后退一次。

制造业企业股份免税。

(三)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退税的计算

5)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更多详情请点击此处阅读:重磅!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刚刚通知了!4月1日起实施!

7.增值税发票查验认证平台大幅更新,新增四大功能!

2

增值税最新最全税率表

(上下滑动查看)

增值税税率

一个

税率13%

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3%。

2

税率9%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和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等农产品;

②居民自来水、供暖、空调、热水、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煤制品;

③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地膜;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税率6%

纳税人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除本条第1、2、5项另有规定外,占6% 税率。

税率0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率0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出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劳务和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从事不同税率项目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销售额不单独核算的,以较高者为准税率。

以下13%税率商品

很容易与农产品等9%税率商品混淆。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各种蔬菜罐头。

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中成药。

锯材,竹笋罐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各种蛋类的罐头。

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洗净毛、洗净绒。

饲料添加剂。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增值税 levy 税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税时采用征收率。目前有增值税、0.5%、1%、3%、5%四种征收率,一般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小规模纳税人

(一)、5%的征收率

(2)、3%的征收率

(3) 3%的征收率减去1%的征收率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预付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商品,将暂停预付增值税。

2.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减按1%增值税的税率征收;对于预付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预付增值税将减少1%的预付率。

(4)3%的征收率下调0.5%。

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5)3%的征收率降低2%。

1.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下同)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 增值税的税率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固定资产以外的旧物品,应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减按2% 增值税征收3%政策的,可免除减税,按3%征收率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一般纳税人

(一)、5%的征收率:

(2) 3%的征收率

1.销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血液或组织制成的自产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寄售商店出售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当铺老板卖死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县级及县级以下自产小水电机组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卖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出售自产的用于建筑和建材生产的砂、土、石。(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砖、瓦和用自己挖掘的砂、土、石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石灰(粘土实心砖、瓦除外)。(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商品混凝土(仅限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血浆采集站出售非临床人类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12.兽用制药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13.出售旧固定资产,适用减按2% 增值税的税率征收3%的政策的,可以减免税收,并开具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服务。包括客运轮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认可的动画公司为开发动画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中国动画版权的转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配送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包括纳税人经营索道、汽车轮渡、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在旅游场所)。(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营改增试点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营改增试点日前签订的未完成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9.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试点开始前。(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农业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银行业金融机构全资发起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向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22.向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所辖县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所辖县支行(又称县司)提供农户、乡镇企业、农村组织贷款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单位一般纳税人提供R&D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版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单位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以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费为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后的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28.以清洁承包商的形式为甲方项目和旧建筑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旧建筑工程是指:①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②施工合同中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③施工合同中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但建筑施工许可证中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的建设工程;(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销售装配式房屋、机器设备、钢结构等自产货物的纳税人。,在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同时,应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和建筑劳务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者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财税〔2017〕58号)

31.在销售自产自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机器设备销售和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安装服务可按照甲方为本项目选择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32.对于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在运作资产管理产品过程中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18年5月1日起,日起、增值税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抗癌药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3%的征收率,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县支行向农户、乡镇企业和各类农村组织(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财税〔2018〕97号)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35.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根据现行政策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6.自2019年3月1日起,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37.自2022年3月1日起,[/k1/],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一般纳税人[/k0/]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3)3%的征收率降低2%。

1.2008年12月31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扣除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销售其外购或自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增值税扩大扣除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其在本地区开展增值税扩大扣除范围试点前购置或自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3.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出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买或自制固定资产,并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出售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6.发生按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销售按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7.销售营改增试点日前取得的自用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政策增值税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4)征收率降低0.5%。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购买的二手车,由原来简单的按3%的税率征收2% 增值税的办法,降为0.5% 增值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五)按5%征收率减1.5%

1、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房屋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2.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减1.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房屋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其房屋出租给个人,按照5%减1.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6)简单(非可选)计税应适用于:

1.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费为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后的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者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财税〔2017〕58号)

3.对于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在运作资产管理产品过程中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以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出售二手物品,按照简易办法,按3%的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和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一)寄售商店销售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

(2)典当行出售典当行;

(2)典当行出售典当行;

021增值税输入扣款手册

除了最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外,以下凭证类型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的金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注意,机动车发票有新变化。

自2021年7月1日日起起,机动车销售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与传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

自动打印“机动车”标志。

注意:售出的机动车开具蓝色发票后,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自动流转,归付款人所有。

因此,卖方不能同时为同一辆车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3.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增值税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增值税注明的增值税金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代扣代缴完税凭证

向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

5.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收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左上角有“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中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税务发票。

注:如果左上角没有“通行费”字样,且税率一栏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梁和闸门通行费发票

如何申报扣除?

6.国内客运普通发票

以下四种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何申报扣除?

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规定上述票据可以抵扣,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或被本单位接纳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非员工报销不允许扣除。

2)属于国内客运服务,不属于国际(含港澳台);

3)用于生产经营,或者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不得扣除。

7.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者从农业生产者个体(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手中收购自产免税农产品时,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标注“收购”字样。

如何申报扣除?

(二)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适用免税增值税政策的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时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纳税人开具税率时应选择“免税”而非“0%”。虽然既不是免税,也不是零税率征增值税,但它们的含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来源:第一财经课堂,税务大讲堂,宋梅税务讲座,税务师,财务经理,税务台。

总结:以上内容为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22,刚刚!增值税又变了!5月1日日起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最新增值税税率表有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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