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规程》中职工工作时间的定义和计算我们分别讲了在固定工时和计件工资制下,如何计算劳动报酬和加班费。怎么证明?下面,我们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如何界定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
《规程》中职工工作时间的定义和计算
我们分别讲了在固定工时和计件工资制下,如何计算劳动报酬和加班费。怎么证明?下面,我们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如何界定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制。首先,我们将再次解释标准工时制度。
(本文共1750字,分三节,可通读,也可根据需要查看。)一、标准工时制度
第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加班时间和工资。3.如何证明劳动者加班的事实?四。工作时间和工资计算
一、标准工时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职工的工时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这个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是计算下周工作时间的基础。另外,根据部分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6小时40分工作时间并根据自身情况安排每周休息一天,原则上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第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加班时间和工资。
1.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工作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因其特殊性质需要连续作业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一致。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2.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即不定时工作制下劳动者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不支付加班费。3.部分工作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明显不合理,但未报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或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加班费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主张因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不能对其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但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仍应认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4.另外,你需要知道法律规定标准加班费要交多少钱?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如何证明劳动者加班的事实?
1.举证责任的分配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对加班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证明用人单位有加班证据,用人单位未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2.查看出勤记录用人单位提供的电子考勤记录、人工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证据未经劳动者签字确认,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是根据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以一定方式向劳动者制定的,劳动者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应予采纳。员工提供电子考勤记录加班费的主张,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未加班的,员工的主张不予支持。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仅以电子考勤为由主张加班存在的,不予支持。3.在双方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费?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费工资没有明确区分,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支付的工资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费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包括加班费。但折算正常工作时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计件工资中劳动定额明显不合理的除外。当然,如果职工的月薪与企业业绩、个人收入、是否有加班等多种因素挂钩的话。,以上工资的计算方法只能涉及固定月基本工资的算法。计算实际工资额,还需要综合考虑职工的实际工资构成和加班的存在。
以上是关于
在综合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时制度下
工资加班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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