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国内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5 20: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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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 区别,国内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 区别

国内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 main 区别如下:

1.不同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2.结算方式不同;

3.不同的处理程序。

一、国内信用证

(1)概念和适用范围

我国信用证不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信用证开出后的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中所有相关方(即开证行、申请人和受益人)同意,开证行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是指转让行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部分或全部可转让信用证转换为可由第二受益人赎回。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从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

(二)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该结算方式仅适用于境内企业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允许提取现金。

国内信用证处理程序

1.开立信用证

(1)开证申请书,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

(2)接受信用证的开立..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信用证承诺函和购销合同决定是否受理发卡业务。

2.通知

通知由信用证接收,应仔细审查。如审核无误,应填写信用证通知,连同信用证一起交付受益人。

3.谈判

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据相符的情况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支付对价的行为。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银行。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受益人可在付款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出示单据、信用证正本和信用证通知,并填写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和议付凭证请求议付。

议付行审核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后,同意议付,然后议付。实际议付金额按议付金额减去议付日至信用证付款到期日前一天的利息计算,议付利率与贴现率进行比较。拒绝议付的,应及时发出书面议付通知,注明拒绝理由,并通知受益人。议付行可以不根据受益人的要求议付,只办理委托收款。

议付后,议付行将单据发送给开证行,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索款。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受益人有追索权。如果付款到期,议付行可以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

4.支付

受益人在付款期间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开证行支付单据的,应凭原始单据和信用证填写委托付款凭证和信用证议付/委托付款申请书。银行收到凭证和单据后,应及时与开证行办理提示托收。

二。银行承兑汇票

(1)概念和适用范围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委托付款人签发的延期付款票据,票据到期的银行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纸质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电子票据最长期限为一年。背书可以在票据期限内转让。

Bank 承兑汇票具有以下特征:

1.信用好,接受能力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到期无条件支付。

2.流通性强,灵活性高。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或申请贴现,不会占用企业资金。

3.节省资金成本。对于实力强、信得过银行的企业,只需缴纳规定的保证金,即可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正常的购销业务,然后在付款日临近时将资金交付给银行。

bank 承兑汇票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等有真实贸易背景和延期付款需求的单位。

(二)银行结算方式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大致包括以下步骤:

1.签署交易合同。

经过协商,双方签订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2.签发汇票

付款方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份,第一份是卡,承兑银行在付票时会做传票;二是收款人银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为代理行账户付款的传票;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准备相关凭证。

3.票据承兑

填写银行承兑汇票后,公司出纳将汇票相关内容与交易合同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写“银行承兑协议”和银行承兑汇票清单,并在“承兑申请人”处加盖公司公章。一般银行承兑协议一式三份,银行信贷部门一份,银行会计部门一份,付款人一份。

4.支付手续费

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人在办理承兑手续时应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开户行从付款人存款账户中扣除。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承兑手续费按银行票面金额的0.5%承兑汇票收取。每笔费用不足10元的,按10元收取。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不超过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不超过1年。

如果申请人未能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将按规定收取逾期罚息。

(3)银行的处理程序承兑汇票

1.出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银行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2.承兑提示

提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出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先使用,出票后再向付款人出示。

3.接受

承兑是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它是建立在出票行为的基础上的,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它是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作出的票据行为,表示其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承兑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只有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作出并交付,才能发生效力。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重要程序,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才能确定。

4.折扣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因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向持票人支付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的一种融资行为。

5.付款提示

提示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天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6.支付

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根据票据记载的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付款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且仅以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为限。如以实物或其他证券支付,则不构成对汇票的支付;付款是消除票据关系的行为。票据一经支付,票据关系即可消灭,票据上的所有债务人都解除了票据责任。

7.依赖

追索权是指票据持有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向付款人请求承兑或者付款,但被拒绝,进而要求其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相关费用的行为。

追索权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只有在取得拒绝证书时才能行使。

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8.认可

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流通方式,被使用票据的人广泛使用。完全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中常见的正式背书。银行承兑汇票背面“背书人签名”第一栏,由票据正面收款人签名并填写被背书人单位正确全称,进行背书转让。

随后的背书和转让,应当依次签名和签章。

9.保证

保证人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债务负责。担保人必须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保证人应负责保证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合法享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权利,但因银行承兑汇票记录缺失导致保证人债务无效的除外。被保证银行承兑汇票、保证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未能得到付款,持票人有权要求担保人付款,担保人应全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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