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会计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干货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5 16:45:24

导读:低值易耗品的会计科目、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低值易耗品摊销!干货低值易耗品指各种不能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器具,如在业务过程中可以使用的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包装容器等

低值易耗品的会计科目、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低值易耗品摊销!干货

低值易耗品指各种不能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器具,如在业务过程中可以使用的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包装容器等。其特点是可以多次使用并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有些纳税人经常会犯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错误。

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性核销法或者50/50 摊销法摊销包装,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1.一次性转售法。领用时,相关成本费用按低值易耗品的账面价值摊销,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

2.五五计划摊销法。可以按照“低值易耗品(库存)”、“低值易耗品(在用)”和“低值易耗品(摊销)”进行明细核算。领用时,借记“低值易耗品(在用)”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库存)”科目;摊销,按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的50%,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贷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报废时,按低值易耗品的账面价值,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贷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如果低值易耗品已经损坏、丢失等。,并且已经不能使用,其账面价值应当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税务处理

1.明确划分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提供劳务、出租或者为生产商品进行管理而持有;(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因此,企业应制定具体标准,根据国家政策法规明确划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界限,通过制定低值易耗品分类目录进行规范管理。

2.规范支出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单独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内部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室等。所以企业要规范低值易耗品的税前支出渠道。根据配比原则,管理部门收取的计入管理费用,生产车间收取的计入制造费用,福利部门收取的计入职工福利费。

3.准确计算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服务的非正常损失;(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的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增值税免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在12个月以上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和器具。因此,企业应根据税收政策准确计算低值易耗品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和转移。

个案分析

C公司是从事货物加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c公司于2013年7月1日购买电风扇30台,不含税单价每台100元;电饭煲3个,不含税,单价每200元;取得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013年8月12日,生产车间使用电风扇15台,公司管理部使用电风扇9台,食堂使用电风扇6台,食堂使用电饭锅3台。假设企业暂时不考虑低值易耗品的残值。

2013年7月1日,C公司购买了上述低值易耗品。由于电饭煲是食堂直接使用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计入低值易耗品: 3× 200× 117% = 702(人民币);电风扇购买时,不清楚使用哪个部门。510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0×100×17%)可以暂扣计入低值易耗品30×100 = 3000元。低值易耗品入账金额702+3000 = 3702(人民币)。如果采用五五摊销方式,则直接计入低值易耗品(在库)科目。

借:低值易耗品 37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510

贷:银行存款4212。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低值易耗品摊销可以一次转售,也可以五五开摊销。

采用一次转销法:领用时将全部价值摊销到相关成本中。

2013年8月12日,食堂使用的电饭锅应计入702元;由于食堂使用的电风扇用于集体福利,其增值税进项税额102元(6×100×17%)应转出计入职工福利费702+6× 100+102 = 1404元。管理部门领用计入管理费的9× 100 = 900(元);生产车间领用计入制造成本15×100 = 1500元。

借:管理费900元

制造成本1500

应付款-员工福利1404

贷款:低值易耗品 37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102。

选择50/50 摊销方法:

领取时,2013年8月12日,食堂领取电风扇。因用于集体福利,其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元计入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为3702+102 = 3804元。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3804

借:低值易耗品(在图书馆)37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102。

摊销,将账面价值摊销的50%记入对应账户。

借:管理费450

制造成本750英镑

应付款-员工福利702

贷款:低值易耗品(摊销) 1902。

报废时,根据其账面价值,摊销记入相应的账户。

借:管理费450

制造成本750英镑

应付款-员工福利702

贷款:低值易耗品(摊销) 1902。

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条规定,小企业的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核算,收到时计入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采用拆分摊销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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