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属于哪个部门管理,拆迁中不得不注意的几个问题(三)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4 17:45:58

导读:拆迁办属于哪个部门管理?注意 几个问题(三)1.拆迁后补偿的房子什么时候可以买卖?答: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取得产权证后,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

拆迁办属于哪个部门管理?注意 几个问题(三)

1.拆迁后补偿的房子什么时候可以买卖?

答: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取得产权证后,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交易;

如果是国有土地安置房,可以分三种情况。1.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取得房产证后可以自由交易。2.如果是划拨性质的土地,虽然可以私下买卖,但是土地管理部门很难进行产权变更登记,购买后的实体权利也很难得到保障。3.与政府共有产权的房屋,在房屋所有权人取得房产证五年后,政府购买并赎回部分房屋的前提下,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拆迁补偿款归哪个部门管?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和拆迁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所以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征收和补偿。最简单的判断方法就是查看当地公布的拆迁公告,上面会注明。

三。农村房屋拆迁能全部补偿吗?

答:首先要看很多房子属于哪种情况。

1.一是看是否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多个宅基地的住房面积相加后,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内的住房部分全部可以得到补偿。

2.子女因老人死亡通过合法继承取得现有房屋的,不受前述宅基地面积标准限制。子女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可以在拆迁中获得补偿。

3.如果认为有历史遗留问题,或者房屋管理部门内部变动、交接等问题。,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来说是不可抗力,最终导致多房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时也应获得多套房屋的合法补偿。

四。房屋拆迁院子有补偿吗?

答: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只要享有合法权益,无论是院子还是围栏等其他部分,都应该得到补偿。

对于庭院部分,有单独的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时,被征收人未登记的空地、庭院是否应当给予补偿的批复》,其中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中,应当将当事人依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庭院、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总结:以上内容详细介绍了拆迁办属于哪个部门管理,以及注意 几个问题(三)在拆迁过程中。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拆迁办属于哪个部门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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