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是什么意思怎么填写,我国当前行政区划与行政区划类型研究:全世界最复杂高效的国家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4 10:27:43

导读:行政区划是什么意思,怎么填?国内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划类型研究现状:全世界最复杂的国家高效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区域行政,构成国家和地方行政的空间分布和运作。中国当代的行政区

行政区划是什么意思,怎么填?国内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划类型研究现状:全世界最复杂的国家高效

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区域行政,构成国家和地方行政的空间分布和运作。中国当代的行政区域有:一是中央直辖市,二是普通的省辖地区,三是民族自治区,四是特别行政区,此外还有行政区域界线和行政区域界线。行政区的类型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相应地,当代中国的区域行政也可以分为:一是中央直辖市的区域行政,二是普通省份的区域行政,三是民族自治区域行政,四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行政。在中国统一的国家结构中,地方行政相互依存,在整合的前提下,表现出一定的地域特征。因此,当代中国行政区或地区行政机关相互尊重,依法行政;在利益方面,国家宏观调控与区际互利相结合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原则,是国家行政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

在当代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正在发生转型。其中,社会经济区域化和市场一体化并存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行政区域的分布和变化,关系到国家、社会、中央和地方政府利益的实现和保障,影响着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分配。这里以行政区划为基础,行政区域构成相应的社会、政治、经济活动单元或区域,并供给一定的空间物质条件、基础设施和人文环境,从而形成行政区域和区域行政的差异,这种差异可以分为几种类型。本文拟运用地缘政治学和区域发展理论,对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空间结构——行政区划和区域行政进行分类比较,进一步揭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当代发展特点和基本趋势。

一、当代中国行政区划下的行政区划类型

行政区划作为国家的自觉行为,国家为了实施对其政权的建立和管理,根据领土大小、自然环境、政治、经济、文化条件、民族和人口分布、历史传统、军事防御、国家发展战略等,合理地将领土划分为不同的等级,设置相应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构成一个国家的地方行政体系。行政区划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地方各级国家机关被界定为行政区域。行政不仅具有自然和地理的含义,而且具有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复杂性。它通过地方国家行政系统行使一定的决策权和调控权,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表达和综合利益;行政区域界线一般是清晰稳定的,一旦划定就具有法律地位。行政区划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包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的变化、区域界线的变化、行政机关驻地的迁移、行政区域的废弃、分割、合并等。它具有历史传承性,旨在适应区域发展,合理配置自然和社会资源,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及其实现。行政区划变化是一个层次多样、结构复杂的历史过程,是一种国家政治行为,其变化频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稳定和发展趋势。这样,行政区的存在和发展就融入了国家与地方社会之间、地区之间以及一个区域内行政层级之间协调与平衡、摩擦与融合的矛盾运动之中,是一个国家国情、国力、社情、民意的重要表征。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历史条件下,一个国家的行政区域布局是相对稳定的。就行政区域的性质而言,受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规范的制约,行政区域在国家构成中以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的区域单位的形式存在和变化。

(一)当代中国行政区域类型的基本形成

中国行政区划萌芽于公元前21世纪,夏商周“诸侯立为诸侯”;春秋时期,郡县多位于富庶的内陆地区,郡县多位于边疆地区;自秦统一以来,秦汉实行郡县制,魏晋南朝采用州、郡、县三级制。隋唐五代宋辽时期,陶、陆是行政主体框架;从元朝到民国,实行行省制度。总的来说,近代及以前,中国的省县制行政区划由来已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行政区划继承了历史传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制度创新。省、县、乡三级体制基本确立,并在一些变化中保持稳定。

相当于一个省的建制除省、县、乡外,还包括民族自治区、直辖市,省与县之间还有地级市、州、盟。县级市和旗相当于县制,镇和民族乡相当于乡制。这些共同构成了中国行政区划及其行政区域的历史和现实的基本规范。此外,香港、澳门和台湾省是近代历史遗留问题。香港和澳门分别于1997年和1999年回归中国,台湾省作为一个省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些问题的现实和未来的政治解决都反映在行政管理上,逐渐形成中国行政区划和行政区的时代特征。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国家。长期以来,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一元化,中央政府是唯一的、最高层次的利益主体和投资主体。地方政府缺乏自主权,没有独立的区域经济行为和经济利益。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有利于国家政治经济的高度融合,保持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均衡发展。然而,行政领域的社会和经济活动高度封闭,效率低下。自组织和管理能力弱,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导致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划分不合理,制约了各自责任的履行和积极性的发挥。在我国经济体制从产品经济—计划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结合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行政区划也做了适当的调整,逐渐做了一些创新。

沿海、沿江、沿边设市步伐加快,设市模式有:一是地级市与设区市相结合设置地级市。目前全国只有七个地区和三个盟没有完成撤地(盟)设市;二是撤县换市;第三,新疆兵团和口岸城镇是新设立的城市;四是镇改为县级市(如浙江省龙岗镇升级为龙岗市);相应地,形成了市管县、市管乡镇等城市管理形式。

现代社会行政区划越来越考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行政区划从区域现实出发,行政边界往往与自然地理边界、民族分布边界、社会文化边界相重合,特别是与经济区划边界相重合。这样,重合度越高,就越有利于行政区划将区域经济资源优势转化为区域经济优势,以及区域经济之间的优势互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成熟。

在基本不改变行政区域格局的情况下,中国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在广东、福建和其他具有战略区位优势的沿海地区建立经济特区,赋予它们更大的经济管理权。此后,重庆、武汉、沈阳等14个城市获批计划单列市,14个沿海开放城市设立,广州、武汉、哈尔滨等16个城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通过这些政策措施,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放了许多管理权力,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适当调整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和利益分配关系;同时,也部分改变了区域经济发展格局。这样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划的变化就有了相应的空间物质条件和现实可能性,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海南经济特区和重庆直辖市的建立;相比之下,设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以“一国两制”实现祖国统一的重要一步,也可以理解为中央与地方行政关系的一种制度创新。

(2)当代中国的行政区划。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权限划分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据此,当代中国的行政区域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中央直辖市。这里指的是直辖市,行政地位相当于省级。直接管理系统不受层级管理的限制。地方行政单位可以直接隶属于更高的地方行政单位,甚至直接受中央政府管辖。1954年9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第53条规定,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确立直辖市的行政地位。1997年3月,四川省重庆市升格为直辖市,与北京、天津、上海共同组成中国直辖市行政区。

2.普通省区。中国的省制已有700多年的历史,现行的省制是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演变而来的。由于人口密度的不平衡、自然条件的地区差异、民族分布、历史传统等因素,这里所指的22个省份是河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总的来说,东南沿海平原面积小,人口密度高,经济实力强;而西部边疆省份面积大,人口少,经济实力相对较弱。上述各省是按照设立省、自治区的总原则划分的行政区域。虽然每个省在各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殊因素,但在省情因素中并不占主导地位,也不是主要方面,所以归为同一个行政区类型。

3.民族自治地方。从民族的历史发展来看,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汉族和各少数民族的总称。与国家结构相适应,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逐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镶嵌在其他行政区域的自治州、县(旗)。中国有五个区域性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还有30个自治州,118个自治县,3个自治旗,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包含3个自治旗,广西壮族自治区包含12个自治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包含5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是实行民族自治的民族区域自治社区。在五个民族区域自治区中,只有西藏自治区基本上是单一民族,但也有门巴、巴罗、回族等民族居住在其中,其他自治区都有几个或十几个民族交错聚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样,国家的集中统一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域自治就有机地结合起来了,实现了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统一。

4.特别行政区。行政,尤其是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基本事实,是一定范围内的发展趋势,这不仅在政策层面上已经成立,即“国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具体情况以法律规定”;此外,这已开始在实践中成为现实。这种关系存在于中央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并将延伸到中央政府和台湾省。他们是“一国两制”下国家架构的体现和代表。对比《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相关规定,澳门基本法列出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指出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和鹿回头岛,而香港基本法由于“新界”一词的争议,没有列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

此外,行政区域界线和行政区域界线伴随上述行政区域。行政区域界线区是以行政区域界线为起点,横向延伸至行政区域内部,纵向沿界线延伸的窄带区域。主要指行政区域的边缘地区,即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之间的交界地区。而且随着几个经济特区的建立和发展,作为广东省一级行政区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兼具经济地域特色;海南省是一个经济特区,与其他省份不同。因此,行政区的类型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它们统一在中国统一的国家结构中,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主权完整。这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确立的,是中国未来行政区域变化的基本前提,也是对行政区域发展的应有内涵和程度的规定。

第二,当代中国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区域行政类型。

行政是行政管理的载体,其水平影响和制约着行政管理系统的纵向复杂性,其大小与行政管理系统的横向规模有关。行政作为行政区划的基本要素,是地方行政单元和地方行政系统运行的空间物质基础。行政区域之间合理的权限划分是地方政府行政机构设置的基础,是履行行政责任和义务的原则。地方行政机构合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为简化行政层级、理顺关系、维护行政权威、保障政府行政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前提。不同类型的行政区有不同的行政体制,表现出不同的区域行政类型特征。行政在一个国家政治发展中的作用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联系起来的,这种关系表现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责任的强弱、政府行为模式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和发展等方面。从比较区域行政的角度来看,中央直辖市的区域行政虽然与普通省辖市的区域行政有所区别,但不是根本意义上的区别,而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行政则表现出明显的类型特征。

(一)中央直辖市的区域行政

基本上是在建国前后不断从解放区推向全国,军管会逐渐过渡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形成其基本蓝图。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为了与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相匹配,应建立和实行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强行政权力的集中和统一。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逐步建立了市-县-区(县辖)-乡四级行政管理体制。此后的一个历史阶段,地方行政体制趋于基本稳定,一些具体环节的变化并没有实质性地引起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地方行政体制有了新的调整和发展趋势。行政级别以直辖市-市(区)-县-乡镇为主。海南建省后,重庆直辖市进入直辖市区域行政序列,地方行政格局发生局部变化,这也是中央直辖市区域行政最新、最大的一次结构性变化。随着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以长江三峡建设为契机,将重庆设为直辖市而不是另一个省,有利于社会稳定,因为行政区划的调整要以国家稳定的大局为重;有利于减少行政层级;有利于充分发挥重庆作为特大经济中心城市的作用,从而加快长江上游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逐步缩小东西部差距。重庆直辖市的设立使中国直辖市具有了“大城市、大农村”的类型,这是重庆区别于北京、天津、上海的内涵特征。而且这也改变了直辖市集中在东部沿海的局面,结束了西部和内陆地区没有直辖市的历史。这样,不仅可以增强西部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吸引更多的资金和人才流向中西部地区,还可以加快这些地区农业产业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发展进程。

重庆是中国最大、人口最多的直辖市。在这种区域和社会条件下的区域行政是对当代中国行政理论和实践的探索,这种探索必然会提出一些新的理论课题,需要加以认识和研究。在区域行政过程中,重庆面临着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和挑战,如移民安置、扶贫、传统工业经济创新、维护生态平衡和环境污染治理等。时至今日,重庆直辖市成立25年,城市规模和经济实力进入全国前五。这样可以认为,以重庆为基础,借鉴北京、天津、上海,创新行政管理,建立一个与北京、天津、上海相互依存、具有地方特色的重庆直辖市,可以丰富中国直辖市区域行政类型和管理模式的内涵。

(2)一般省级区域行政

它们的历史形成类似于中央直辖市的区域行政。在中央政府下,其行政级别基本按省-市(区)-县-乡分布。改革开放新时期,为适应市场经济和深化改革开放的需要,中央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行政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措施。通过精简机构、简政放权,地方政府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使得经济管理逐步从旧体制向新体制过渡。但在历史、法理和实践中,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只能在一定范围和部分权限内进行。中央政府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和国家政治行政体系中的一些权力,如外交和国防,是排他性的,不可分割的。向一些中央和地方不同程度地放权让利,增加了经济特区和非经济特区、沿海和内陆省份在经济和行政政策上的差异,实际上存在一些不平等和不公平竞争。而且,地方保护主义、宏观调控不力、监督机制不完善在经济生活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一定意义上影响了中央权威的维护、政府组织和管理社会的效率、政府行政能力的发挥。此外,市场经济仍在发展和壮大,经济和行政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调整和改革。

这里有一个海南省的案例研究。海南将建省办经济特区,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海南在成立之初,率先在省级层面积极探索实施“小政府”行政体制,以缩小地方政府行政职能、扩大社会自治职能为基本思路设计“小政府、大社会”,使政府与社会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对“小政府”更有意义的是合理确定其职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政府根据市场规律,致力于完善市场体系,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和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各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不仅如此,现代法制社会要求依法行政,即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其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监督,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从而树立法制在行政管理中的权威。相对于全国行政体系,海南省毕竟是一个地方行政,有自己的地方特色。但海南省作为经济特区,在区域行政改革和实施中有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其一些成功经验和普遍原则、做法可供其他地方借鉴。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区域管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结合。即在国家管辖的领土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地方自治,设立自治机关,实行自治,自主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实现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它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基础,赋予经济文化落后的民族及其居住地区更多的自治权和自治权,旨在实现各民族政治法律平等,为逐步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提供政治、法律和现实条件。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双重性质。首先,它是我国人民民主国家政权的一部分,与普通省辖地区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同质;其次,它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国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县级以下的民族自治乡是基层行政区域。因为人数少,不具备宪法规定的行使民族自治地方全部自治权的条件,不能制定自治条例。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其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规模应当与其行政地位相适应。

在民族区域自治序列中,西藏自治区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近代西藏是封建农奴制社会,政教合一。西藏人民由三个领主统治:官员、僧侣和贵族,几乎没有人权可言。1951年,中国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标志着西藏的和平解放。协议规定了西藏各族人民的基本人权,可以说是现代西藏的第一份人权宣言。西藏和平解放以来,西藏社会从封建农奴制社会逐步步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根据西藏的历史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考虑西藏的任何问题时,首先要想到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一切工作都要谨慎、稳妥地进行”。这里,区域行政的一个基本内涵是自治机关的国家化,即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藏族工作人员;自治机关执行公务时,一般使用藏语文;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这样,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具体到地区行政管理时,就坚持了“两个不可分”的原则,克服了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促进了各民族的相互尊重和团结,共同繁荣发展;而且在实践中,这也从西藏的具体实际出发,开辟了一条国家进步和政治发展的基本道路。

(4)特别行政系统的区域行政

是“一国两制”下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是同一个区域自治但高于民族区域自治。它已被纳入当代中国的区域行政。特别行政区直属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它所享有的各种自治和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维护,不是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而是国家在法律上确认的原有制度。它的自治不是“完全自治”,而是高度自治,比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要广泛得多。

香港回归中国后,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的政治体制以“行政主导”为特征,行政长官实际上具有双重法律地位:一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另一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长官是香港最高的地方首长,负责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施政。他不同于香港过去的港督,也不同于普通省制、中央直辖市、民族区域自治等行政区域的行政长官。在英国殖民统治下,香港的政治发展与其经济发展是背道而驰的,即政治根本不发展。香港回归后,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和管治,香港人当家作主。区域行政既消除了原有的殖民因素和一些明显落后、不合理的方面,又吸收了积极、进步的内容。这是香港发展史上的历史性转折和飞跃。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两制”的具体例子。它们的性质和政治地位完全相同,在区域行政上形成“香港模式”和“澳门模式”。但是,澳门和香港还是有区别的。香港基本法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规定“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澳门基本法确认“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依法承认的私有土地除外”。“行政机关”,香港有“民政事务局局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及各局、署、处”,澳门有“厅、局、处、处”。

对香港和澳门,中国将恢复行使主权;台湾省问题是国家和平统一的问题。台湾省与大陆和平统一后,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省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现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保持不变。作为台湾省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和司法独立,终审权不必到北京;能保持军队;台湾当局、有关方面和台湾省人民的利益将得到切实保障。特别是香港的行政运作和澳门、台湾地区的现实可能性,将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对中国当代政治发展的内容和基本走向产生长远的影响。

三。关于中国行政区划-行政区-区域行政关系的结论

行政区划—行政区—区域行政,在国家行政的空间运作中形成双重或多重的逻辑关系和多样的实际状态。除了自身的内部因素外,它还受到许多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不同时期、不同原则或不同条件下的行政区划形成相应的行政区域格局和类型体系,进而在行政管理中表现为不同状态下的区域行政以及国家行政与区域行政的互动关系。不同类型的行政区域表现出一定的社会和地域差异,以及自然生态、社会、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差异。而且,在中国单一的国家结构中,不同类型的区域行政的政治和法律地位、作用、功能和结构也各有特点。国家行政体系不是各个行政区或地区行政机构的简单相加。它反映了各行政区域或地区行政作为一个整体来推动,以适应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变革的需要,并能相应地发挥各自的积极性的过程或状态。

当代中国的行政区和区域行政,一方面遵循历史习惯,立足现实状态,另一方面更多的是受经济变革的驱动,适应社会发展对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要求。在一定历史时期,当代中国的行政区域和区域行政类型是相对稳定、相互依存、互补互利的;同时,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个潜在的区域摩擦问题,即如何协调。因此,行政区域之间或地区行政机关之间相互尊重、依法行政;在利益方面,国家宏观调控与地区间互利共赢相结合是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它们关系到国家行政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应该在区域行政过程中得到遵循和不断完善。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行政区划是什么意思以及如何填写的详细介绍。国内目前对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划类型的研究:全世界最复杂的国家高效。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了解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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