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一下,试用期内没签合同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6 14:25:01

导读:详细介绍一下,试用期内否签合同你听说过或者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欢天喜地进了一家公司,入职时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两个月转眼就过去了。当你觉得自己已经融入公司,准备大展宏图

详细介绍一下,试用期内否签合同

你听说过或者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欢天喜地进了一家公司,入职时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两个月转眼就过去了。当你觉得自己已经融入公司,准备大展宏图的时候,突然接到人事通知,说你的表现不能满足工作要求,让你马上办理离职手续。单位这样做可以吗?不违法吗?你能为自己争取什么?且看下文。

首先,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问题的,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最多11个月)。

其次,公司不能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员工期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很多公司会认为该条款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是对第39条的不完整解读。其实公司是不能随意解除与试用期员工期内的劳动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公司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则属于违法辞退,员工需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然后,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试图期内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我们做什么呢其实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就够了:

第一个条件是公司有明确的岗位招聘条件,同时告知员工这个条件,然后明示考核依据、考核方式、考核方法。

第二个条件是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个条件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员工尚处于试用期的情况下给予通知。

第四个条件是公司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说明原因,并交由员工签字。

做好细节,就可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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