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生动诠释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2 23:05:36

导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生动诠释作者:李欣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刘大为从中国台湾省购买“仿真枪”走私武器案重审改判!自二审法院维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生动诠释

作者:李欣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

刘大为从中国台湾省购买“仿真枪”走私武器案重审改判!自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处的无期徒刑,直至刘大为不服提起上诉,直至福建高院于2016年10月18日作出再审决定,并于2018年8月10日进行再审,本案一直受到众多网友的高度关注,其中不乏对枪支认定标准和法院定罪量刑的质疑。现在再次宣判,量刑结果符合绝大多数网友的心理预期,刘大为也能认罪服法。这不得不说是对我国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生动诠释。

众所周知,我国对以火药或压缩气体为动力,使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子弹或其他物质,足以造成人员伤亡或意识丧失的各类枪支实行严格的管制政策。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改装、组装)、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这是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赏,尤其是在欧美枪击惨案频发的强烈反差下。同时,国家严格控制枪支出入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枪支进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清单》将“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爆炸物”列在“禁止进境物品”的首位。刘大为从台湾省网购了24支枪,经鉴定,21支是压缩气体发射的弹丸,其中20支因受伤被认定为枪支。刘大伟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刑法关于走私武器罪的规定。他怎么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敢做应该敢做!据媒体报道,刘大为案发时已满18周岁,依法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他主动从台湾省网上购买“仿真枪”,其中20支被鉴定为枪支,严重危害了国家禁止武器弹药进出口的制度。而且这批枪支被藏在饮水机箱内,交由某公司报关出口到泉州清关,企图通过隐瞒、伪装、谎报等手段蒙骗海关蒙混过关,达到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枪支入境的目的。试想一下,如果任由这20支枪流入社会而不被海关及时查获,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会有多大!如果悲剧能追溯到这一点,那些混淆是非、别有用心的人一定会跳出来指责海关等行政机关执法不严、作恶多端!

有罪,罪有应得!刑事案件的量刑,不仅要看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还要看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刘大伟在网上非法从台湾省进口了20支枪。犯罪事实清楚,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不过社会危害程度不大。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刘大伟购买的枪支在海关被查扣,但不是他本人领取的,没有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比较小;二、刘大伟购买的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其枪口比动能较低,且无证据证明易于改造以提高其枪口比动能;第三,据说“枪迷”刘大为原本只买了一些“仿真枪”玩。为了弥补卖家的出货,他买了24支枪。本次再审,法院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评价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确保了罪责 相适应的处罚。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无论是一审法院判处刘大为无期徒刑,还是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还是刘大为在狱中坚持上诉,直至福建高院决定再审改判,都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现,都体现了法治思维和方式,因为刘大为始终认为维权必须依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坚信,只要是在法律范围内,任何申诉都必须有理有据,任何错误都必须纠正。

现在,此案罪名已定,责任已分,刑罚已判,可谓水落石出,尘埃落定。本案的审理过程真正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纠错的司法理念,也完美诠释了我国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真的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基本含义的详细介绍和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生动诠释。文章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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