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基数和实发工资有什么关系,工资基数是什么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2 13:34:48

导读:工资基数和实发工资是什么关系?什么是工资基数张于2009年6月入职某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每月工资9000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并代扣代缴税款。此外,

工资基数和实发工资是什么关系?什么是工资基数

张于2009年6月入职某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每月工资9000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并代扣代缴税款。此外,每年春节假期前,公司都会额外给张安一个月工资作为年终奖。2011年4月,公司认为张的工作能力已不适合公司要求。经过培训和转岗,张的工作表现仍然没有得到认可。2011年8月,公司以“不称职”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工资张某月实缴金额基数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张对解除劳动关系无异议,但对经济补偿金数额不认可。张认为,公司应将离职前12个月应付的工资与年终奖相加,取其平均值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

双方协商未果,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足因average 工资基数计算错误造成的经济补偿金差额。仲裁庭经审理后,支持了张的观点,并判决该公司向张补足经济补偿金的差额。

广东沈心律师事务所孙哲坚律师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如何确定用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比例支付。……本条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对于“平均工资”的确定,用人单位有一定的随意性。计算“平均工资”时,应该年终奖、五险一金、个税等。被收录?是指工资应该发出,还是工资实际收到?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首先,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量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量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㈡计件工资工资;(3)奖金;(四)津贴和补贴;(5)加班工资;(六)工资在特殊情况下支付。”显然,年终奖具有奖金性质,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应纳入average 工资的计算中。

律师孙哲坚补充道: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其中,用人单位为员工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终进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属于货币收入,属于工资,也应计入平均数工资基数。

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是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的,通常是指税前工资。同时,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生活补贴和其他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助费用),不足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出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因此,公司在计算工资基数时不能提前抵扣个税,经济补偿金应平均工资基数税前支付。

本人从事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多年。本人认真,一丝不苟,始终服务好客户,要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孙哲坚律师的意见

在就业过程中,风险很多。比如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双倍工资支付。但是,我怎么支付这个double 工资?这个和工资基数有关系。作为企业,要了解各种工资基数及其计算规则,规避法律风险,才能合理降低人力成本。下面对实践中常见的四种工资基数进行分析。

1.工资基数无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次工资。

对于2次工资 基数的计算,大部分地区认为应该按照当月到期工资计算。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纪要》规定,双工资 基数的计算以相应月份的到期工资为准。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每月应当支付2次工资,按照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确定。但上海司法实践认为,2次工资的计算不包括加班工资。

2.工资基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用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或实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这是不合法的。

同时,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月经济补偿金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发放。

律师孙哲坚补充道:

3.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对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部《劳动法若干条款注释》明确规定,实行时间工资的用人单位是指用人单位规定的本人基本工资。至于“基本工资”,则在《关于总额构成的几个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说明》中作为一个带有“标准工资”的概念,而“标准工资”则是指按照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工资。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很多地区都支持约定计算加班费基数,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所以企业不妨提前和劳动者约定好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方式,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4.年假的计算工资 基数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月工资除以当月工资天数(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前12个月内职工扣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年假工资计算中前12个月的平均值工资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中的平均值工资不同。前者需要排除加班费,后者包含加班费。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工资基数和实发工资的关系,以及什么是工资基数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你能了解工资/。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