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的区别,「专业交流」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的十大误区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5 21:24:35

导读:结合同控与非同一控的区别,对“专业沟通”商誉减值测试与评估的十大误解。十大减值测试评估的错误学会评估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2-09-06 17:12 在北京出版商誉在非同控制下的

结合同控与非同一控的区别,对“专业沟通”商誉减值测试与评估的十大误解。

十大减值测试评估的错误

学会评估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2-09-06 17:12

在北京出版

商誉在非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形成,被购买方的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会计上确认为商誉。随着上市公司并购的日益增多,财务报表中形成的商誉金额不断增加,而商誉减值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也成为监管部门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的重点领域。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以来,各级监管部门针对商誉减值测试评估项目,共下发处罚文件40余份。我们对这些处罚文件中涉及执业风险评估的行为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总结了十大减值测试评估的商誉误区:

对第十名的误解

资产组范围的确认主体不明确。

商誉属于无形资产,其可收回金额不能单独估计。因此商誉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只能在间接实现商誉减值测试的基础上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由于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本公司应当自购买日起,将其账面价值以一致、合理的方式分配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并据此进行减值测试。因此,确定资产组的范围是客户的责任。评估人员应当关注和核实委托方确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但不能代替委托方确定资产组的范围。同时,评估人员需要就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范围与企业和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取得企业和审计机构的确认。如果评价人员与企业和审计机关意见不一致,可以接受企业和审计机关的意见。

对第九名的误解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根据合并报表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010)》,非同在控制性控股合并中,购买方一般应当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在合并中取得的购买方所有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本期期末及合并后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和负债,以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减值测试,需要将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这里的账面价值是指合并报表中从购买日开始连续计算的金额,可能与购买方单一报表的账面价值不同。同时,未记录在购买方账簿上的无形资产,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专利等。,也可以在合并报表层面确认。这些帐外项目也应包括在资产组的范围内。如果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不是根据合并报表确定的,而是简单地取自被购买方的单一报表,那么资产组的范围就不完整或者账面价值就不准确。

对第八名的误解

该资产组的账面金额不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010)》第九章“资产减值”的解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由母公司按照其在子公司中的权益确认,子公司中的商誉属于少数股东。因此,在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由于其可收回金额预计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的价值,为了使减值测试建立在一致的基础上,企业应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以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 然后根据被合并子公司不是全资子公司时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在确认资产组账面价值时可能存在以下两个误区:1。 只将合并报表中列示的商誉金额纳入资产组范围,不包括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金额。正确的做法是先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调整为全部商誉账面价值。2.如果在控股收购完成后继续买入少数股权,导致减值测试日持股比例和形成控制时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减值测试日持股比例错误恢复为全额商誉。收购少数股东股权属于股权交易,未形成新的企业合并。合并报表反映的商誉仍然是按照上期取得控制权时的当期持股比例计算的金额。因此,正确的做法是将合并报表中的商誉按照前期得到的持股比例还原为all 商誉(即100%股权对应的商誉。

第七名的误解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现金流量预测的基础不一致。

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规定,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应当与其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相一致,即二者应当包含相同的资产和负债,未来现金流量应当按照与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的资产和负债相一致的基础进行预测。在实践中,经常存在资产组账面价值与现金流量预测依据不一致的误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不包括营运资金,但在确定可收回金额的未来现金流量时不扣除初始营运资金。2.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无关的资产和负债,如超额资产或负债、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3.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在建工程。在估算现金流量时,还考虑了在建工程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但未考虑达到预定产能需要追加投资的资本支出。

第六名的误区

评估方法应用不当

根据会计准则,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说明该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估计另一项金额。实践中存在误区。采用收益法计算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结果表明商誉发生了减值。没有进一步估计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来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或者估计了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但没有分析两者之间的差异及原因。例如,评估项目在评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时,使用的假设与收入、成本和费用等的预测基本相同。公允价值评估采用税后现金流量和税后折现率,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采用税前现金流量和税前折现率,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是,评估报告并没有充分解释为什么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高于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

误解第五名

初始营运资金扣除错误。

根据相关准则,含有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通常不包括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除非不考虑相关资产和负债无法合理确定评估对象的可收回金额。当营运资金未纳入评价范围时,所需营运资金需求应从未来现金流中扣除。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存在对初始流动资金进行折现的误解。例如,某商誉减值测试评估项目(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预测2020年流动资金包括初始流动资金和2020年流动资金增加额。由于初始营运资金被错误地贴现到净现金流量中,相关资产组的评估值被高估。正确的做法是,在流动资金未纳入考核范围的情况下,如果能够明确区分“所需初始流动资金”和“预计初始流动资金增加额”,建议在预测期期初扣除“所需初始流动资金”,不进行贴现,将“预计初始流动资金增加额”贴现为第一个预测期的现金流扣除额。

误解第四名

计算税前折现率时会考虑待弥补亏损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三条规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如果估算折现率的依据是税后,则应调整为税前折现率。相关会计准则还规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流出以及与所得税征收和缴纳相关的现金流量。由于税前折现率不能直接计算,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1。直接调整法:税前折现率由税前折现率=税后折现率÷(1-所得税率)公式调整为税前折现率;2.迭代法:根据税后现金流量和税前现金流量的折现结果计算税前折现率,假设用税后折现率折现税后现金流量的结果与用税前折现率折现税前现金流量的结果一致。应用迭代法计算税前折现率时,需要先计算税后现金流量。实践中发现,在计算税后现金流的过程中,部分项目考虑了可收回损失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最终导致这种方式计算的税前折现率偏低。企业可收回损失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应计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因此在计算税前折现率时考虑可收回损失的影响是错误的。

误解第三名

报告中披露的信息不完整

因为商誉减值测试在评估范围、方法选择、参数选择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对披露内容也有具体要求,实践中存在报告披露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例如,根据相关准则,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应披露本次评估方法与以前会计期间选择的评估方法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应披露评估方法变更的原因。A 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采用成本法估计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作为评估结论。但收购时的股权评估和以前年度商誉减值评估均采用收益法,前后评估方法不一致。但评估机构并未在报告中披露评估方法的变化,也未说明变化的合理性。例如,根据相关准则的规定,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应披露商誉资产组或组合构成、账面价值等。并购后项目内部重组导致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发生变化,评估报告未在报告中披露资产组的变化。

误解第二名

不解释评价参数与往年不一致的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规定,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且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具有持续计量的要求,使得商誉的减值测试项目成为一项持续的评估业务,因此要求评估参数与以前年度进行比较。实践中存在部分项目评价参数与往年不一致且无合理理由的情况。比如:1。在选择折现率计算模型时,WACC模型用于商誉的形成和以前年度的减值测试。今年选择了CAPM模型,前后不一致,没有说明原因。2.企业在选取具体风险系数时,上一年度采用2%,本年度采用1%,两者不一致,且未说明原因。3.企业风险系数β的选取与前两年选取的可比公司不一致,且未说明原因。4.收入增长率、毛利率等主要预测参数与实际数据差异较大,因此今年未根据实际情况对主要参数进行调整。

误解第一名

混淆企业价值评估和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的概念

商誉减值测试与评估属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明确规定,不得以股权和企业价值的评估报告代替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报告。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商誉是购买股权形成的,可以将整个公司作为一个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因此可以使用股权评估报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虽然商誉因收购目标公司股权而产生,但收购完成后,企业已按照合理的方法将商誉分配到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后续分配是基于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而不是基于原目标公司的股权。企业价值评估与商誉减值测试评估在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是为财务报告服务的,需要更多地理解和遵守会计准则的概念和相关规定,两者不能混淆。来源:薛佳评价作者:赵德勇(本文为作者观点,欢迎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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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详细介绍了企业合并中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的区别,以及十大对“专业沟通”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的误解。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了解同控和非同-一控的区别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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