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广东4月11日起实施两项校园安全技术防范要求地方标准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04 17:03:28

导读: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广东4月11日日起将实施两项校园安全技术防范地方标准。4月6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由广东省公安技术防范协会牵头,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参与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广东4月11日日起将实施两项校园安全技术防范地方标准。

4月6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由广东省公安技术防范协会牵头,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参与修订的两项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702-2022、DB44/T702-2022,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地方标准批准公告”(2022年第1号(第219号))于2022年1月11日发布,4月1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学校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学校安全条例》广东省等相关文件,会同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校园安全防范沟通机制,全力推进学校安全工作全面开展

据介绍,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要求》DB44/T 702-2022有以下亮点:一是适用单位覆盖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高等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二是适用于上述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验收、日常使用、运行和维护;第三,明确界定高校“重点要害部位”和“重点公共区域”的范围,以清单的形式逐项列出各重点要害部位和重点公共区域所需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第四,以逻辑结构图的形式呈现整个技术体系,清晰描述各体系组成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五,明确规定系统各部分的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安全平台和监控中心的建设要求,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安全技术保护系统的运行要求。

《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要求》(DB44/T 834-2022)的主要亮点有:一是适用场所包括广东省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专学校以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接受教育培训的机构或者场所;二是适用于上述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三是建立了中小学、幼儿园重点预防部位设施配置表;第四,提出了各子系统的具体功能和技术要求,包括访客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要求、防撞系统或设施的主要功能和技术要求、紧急广播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要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运行要求。

据了解,上述两项标准的修订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技术成果,能够满足全省各级政府对校园安全建设的要求,社会效果良好:一是有利于规范校园技防工程建设市场,引导安防行业技术创新方向,促进安防行业健康发展;二是两个标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为建设、施工、检测、监理、运维单位提供了高层次、清晰系统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体系建设管理规范,对提升全省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文/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叶、龙坤通讯员:广东广州日报新华城编辑: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广东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4月11日两项校园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实施地方标准广东省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广东省安全生产法规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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