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名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员额的“四项机制”近年来,广东法院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全省法院现有员额法官7888名,全部配置在审判执行岗位
名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员额的“四项机制”
近年来,广东法院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全省法院现有员额法官7888名,全部配置在审判执行岗位,员额管理、调整、考核、退出等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法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明显提高。一是坚持“按案定额”,建立完善员额分配机制。
根据广东案件数量多、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特点,明确“以案定额、全省统筹”的思路,避免员额的“一刀切”配置,优化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资源配置方式。
一是实施省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员额资源的统筹兼顾,推动员额体制改革政策的落实。在不突破39%员额比例的前提下,根据案件数量、人口、管辖区域、经济总量、发展趋势等因素科学测算员额的需求。,实施全省员额指标统筹配置,促进司法资源配置更好适应司法规律。
第二,注重分类决策,实现案例的精准匹配。着力打破等级和地域壁垒。第一员额分布中,办案任务较重的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等珠三角五市案件总量占全省总量的65%,法官人数占总人数的50%以上;案件相对较少的粤东西北8个市,法官员额比例不高于30%,3个法院不到20%。改革后,各地员额案件数量基本匹配,有效解决了全省地区差异大、办案任务不平衡、部分地区矛盾突出的问题,确保员额资源向基层和办案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实现了员额案件数量与办案数量、司法人员变动的精准匹配。
二是坚持强基导向,建立健全员额动态调整机制
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建立员额精准调整配置机制,促进员额资源效用最大化。
首先是建立员额需求评估计算机制。针对近年来广东法院案件数量增长较快,但全省各地增幅不一的情况,省高院综合考虑法院现有机构需求、员额空缺员额、上级法院向下下达指导任务、四级法院审级职能改革等因素,,并对各法院的人员配备、案件数量、比例员额和人均办案数量进行了计算和评估,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
二是完善中基层法院动态调整机制员额。在精准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中基层法院核定员额数量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中基层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动态调配方案并提出调配建议,可在初步核定员额比例的10%以内进行调整,并报省高院批准。截至目前,省内已有98员额跨地区调整,“分组”
三是加强定向支持和政策倾斜。支持保障重点。中级法院对辖区基层法院员额进行二次分配时,要注重强基础导向,向办案一线和基层倾斜,将新增员额的86%分配给基层法院,确保每个法院配备1名以上员额法官,院长为员额。
第三,坚持严字当头,建立健全员额管理机制。
完善员额法官进、用、出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具备独立办案能力的人员留在员额法官队伍中,同步优化员额配置和人员配备。
一是严把入口,创新“六统一”法官遴选机制。按照统一部署推进、统一遴选标准、统一遴选程序、统一笔试、统一专业评定、统一研究决定的原则,法官名额遴选工作连续开展了7年,初任法官连续5年从助理法官中遴选,法官连续3年逐级遴选,使高中级法院助理法官全部到基层法院任职, 并试图从律师和法律专家中选拔法官,扩大员额法官来源,提高获得名额者的素质。 对不符合遴选条件、长期不在办案岗位工作、办案能力达不到法官要求或因违纪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案件,不收受钱款,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
二是严把考核关,倒逼办案“三效”。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指导意见,定期考核法官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专业素养和纪律作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与员额退出、法官等级晋升、评先评优挂钩,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是严把能力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定《广东法院法官回避实施办法员额(试行),对法官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审判业绩、纪律作风等提出严格要求,对因能力不足、绩效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等原因不能办案、不能担当、离开审判岗位的法官,及时予以回避。员额。目前,全省法院共有237名法官因个人能力不足、绩效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健康等原因退出员额,可进可出的员额管理机制日趋完善。
四。坚持融合联动,完善员额法官履职保障机制。
提高审判队伍管理水平,加强各类审判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协调,为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大力争取地方支持,推进管理支持制度化。积极协调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出台“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完善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招聘、培训、考核和“三级九级”分级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合同制辅助人员管理保障水平,为完善新型审判队伍工作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好作用。
二是完善审判团队管理机制,实现团队运作多元化。建立了5000多个审判团队,基层法院建立了独任审判团队,中级以上法院建立了合议审判团队,加强了快速审判和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各级法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编入审判队伍,重点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三是优化各类司法人员配置模式,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审判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按1:1:1的比例与员额名法官实行全省总量控制。政法人员不足,由劳动合同审判辅助人员补充。各省级法院核定劳动合同审判辅助人员11884名,可根据各地案件量和财力水平进行调配。
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新闻媒体办公室
编辑: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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