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工商总局商标局官网,维权要理性,收费不能任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逍遥镇”与“潼关肉夹馍”商标之争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题:维权要理性,收费不要任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逍
工商总局商标局官网,维权要理性,收费不能任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逍遥镇”与“潼关肉夹馍”商标之争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题:维权要理性,收费不要任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逍遥镇”与“潼关肉夹馍”商标之争
新华社记者王林林
最近一些好吃的频频出现在热搜,不是因为菜,而是因为名字。
“逍遥镇胡辣汤”事件后,潼关由肉夹馍引发的“商标风波”。多家卖肉夹馍的小吃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要求收取大量的“潼关”名称的所谓“加盟费”。根据网友在第三方征信机构系统的查询,潼关肉夹馍协会最近半年开庭数百次,案件多为“商标侵权纠纷”。
舆论质疑,多家小吃协会起诉商家维权是否合理?还是“敲竹杠”?
针对“逍遥镇”与“潼关肉酱”的商标纠纷,国家知识产权局26日给出回应:法律上,逍遥镇是普通商标,其注册人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员费”。“潼关肉酱”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许可潼关特定区域以外的商家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地区的商家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正当使用地名。
那么,会员费、加盟费、授权费是一回事吗?什么情况下可以接受?什么情况下不能接受?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权威专家,他们分析认为,“逍遥镇”与“潼关肉夹馍”的商标纠纷,表面看似相似,但法律性质不同。
“潼关肉夹馍”是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带字商标,并核准其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使用。原商标注册人是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记者通过协会的“潼关肉酱”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查询得知,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中明确写明了地理原产地在潼关县的6个乡镇。受访的业内专家认为,上述产地的商家加入潼关肉夹馍协会后,才能使用该商标;在这些区域之外,即“潼关特定区域之外”,不能使用该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晓阳表示,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特定区域外的商贩“潼关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潼关肉酱”,协会成员可以正当维权,起诉。但由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原产地限制严格,外商既不能加入会员,也不能在其他地方加入。他们自然不能要求大量的所谓“会员费”和“加盟费”。
“逍遥镇胡辣汤”事件则不同。国家知识产权局26日回应。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已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个,分别是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注册的逍遥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最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据此,律师宋晓阳认为,“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不能收取会员费,但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收取商标使用许可费。
澄清近期食品商标纠纷的本质区别。业内专家呼吁公众理性客观判断,也呼吁相关被诉商家不断增强商标意识,相关协会合理维权。
对于商家,复旦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教授段厚生认为,数百家小吃店被诉商标侵权,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一些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还比较薄弱。一旦被发现侵权,他们可能面临赔偿、罚款甚至关店的风险。也是很多商家被起诉的“法治课”。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来越大,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是经营者的“必修课”。增强商标意识不仅可以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还可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对于行业协会,段厚生表示,虽然维权合理合法,但收取加盟费并不武断。作为肩负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品牌正面口碑责任的行业协会,权利的行使应该是依法合规、理性良性的。所谓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维权,不仅容易招致公众的抵制,还会伤人一千,伤己八百。
记者获悉,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当地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商标保护和使用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商标纠纷。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妥善处理商标权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
作者:王林林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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