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成都公积金贷款10月8日实施的定额计算公式日起成都公积金贷款观看四川新闻王文/图9月1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新政。9月13日成都公积金中心
成都公积金贷款10月8日实施的定额计算公式日起成都公积金贷款
9月1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新政。9月13日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式发布《实施细则》等关于缴存、提取、贷款的文件。
根据新的贷款政策,为员工支付工资的公积金贷款条件和贷款金额的计算方法将发生变化。9月14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发布公积金贷款新政执行通知,称购买新房或再交易住房,2021年10月8日及以后网签购房合同,按贷款新政执行。2021年10月7日及之前签订网购合同的,可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新政实施后能贷多少钱?贷款条件有哪些调整?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要注意政策调整,根据自身需求合理安排时间。
贷款金额-
还职工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我该怎么办?
根据新的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按月综合计算,月贷款额度与“月缴存公积金”和“对应存储月数”双挂钩;存款人所有月贷款额度之和就是我的贷款额度。
根据公式,缴存职工的贷款额= ∑(月缴存公积金×相应存储月数×存贷比系数)
如何计算「按月缴存公积金」的价值?
缴存职工未提取公积金的,按照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取值。缴存职工已提取公积金的,按照缴存资金后进先出的原则,从提取点逐笔扣除,并按照当月扣除的金额计算价值,直至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扣除的资金不再计入贷款金额计算。
如何计算「对应储存月数」的数值?
员工最近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对应的存储月数为1,对应的存储月数为2、3、4
「存贷比系数」的数值是多少?
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根据流动性等因素及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比系数为0.9。
举例说明贷款金额的“双挂钩”计算方法:
假设实缴员工2021年8月参加工作,每月公积金2000元。2021年9月,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补缴了8月份未及时缴纳的公积金。该员工2021年12月缴纳5000元,2022年2月办理公积金贷款,该员工本月未缴纳。具体贷款金额计算见下表:
案例说明:
1.确定“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即当月可纳入定额计算的公积金)
(1)以入账时间为准,不区分汇款和付款。2021年8月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实际入账时间是9月,那么9月对应的“月缴存公积金”是4000元。
(2)支取时,按照“后进先出”的原则逐月扣除。由于受薪员工在2021年12月提取了5000元,扣除12月支付的2000元后,11月支付的2000元和10月支付的2000元被扣除为1000元。所以2021年10月、11月、12月的缴存职工公积金可以纳入额度计算,即1000元、0元、0元。
2.“相应储存月数”的确定
该员工在2022年2月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但由于公司最后一次为其支付的时间是2022年1月,因此2022年1月的“对应存储月数”为1。从顺序上倒推,2021年12月到2021年8月的“对应存储月”为2到6。
3.论“存贷比系数”及相应的月度存款资金放大倍数。
目前存贷比系数为0.9,对应的月存款资金可放大如下表:
4.关于贷款金额
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实缴员工共缴纳12000元,提取5000元,2022年1月申请贷款时实缴余额为7000元。合计计算,借款金额为23400元。由于贷款金额的最小值为1000元,因此支付给员工的贷款金额为23000元。
贷款条件-
取消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余额首付“二选一”的限制。
根据新的贷款政策,在公积金贷款条件方面取消了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余额首付的限制。此前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是“所购住房首付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政实施后,缴存人可根据自身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和拟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贷款购房首付,从而在购房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利用公积金支持。
此外,新贷款政策实施后,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登记表由贷款受理要求调整为贷款发放要求,即在您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如果您在新政策后尚未完成购房合同登记,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然后在公积金贷款发放时提交登记表,这样公积金贷款就可以办理了。
总结:以上内容为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及10月8日新政实施的详细介绍,[/K2/] 成都公积金贷款。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知道成都/[/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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