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2 16:38:06

导读:马鞍山 Risconda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isconda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马鞍山 Risconda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isconda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和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企[2017]30号),Riscon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将原列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改为“资产处置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无影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化的原因

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预〔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进行相应变更。如下所示:

变更前:

公司在编制利润表时,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利得或损失分别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列示。

变更后:

增加“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根据损益类中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金额分析填列;如有损失处置,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入”反映了:

1)企业出售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分类为待售的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2)处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和不分类为待售的无形资产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3)债务重组中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利得或损失。

因此,公司将原列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或损失,改为“资产处置利得”,并对该项目的列报采用追溯调整法。

2、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后,对本报告期比较利润表列报的影响如下:2016年营业外收入减少70,833.56元,营业外支出219,145.96元,资产处置收益增加-148,312.40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无影响。

3.改变审查程序。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日康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18-012)和risk angda/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前会计政策的变更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可供出售、处置组及终止业务》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具体内容请参见Resconda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审计机构对2017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的审计意见

公司2017年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或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非流动资产》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和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经[2017]30号),而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双方同意公司将遵循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期披露的瑞思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2.监事会的审计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或制定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非流动资产》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和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号),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期披露的Riscon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7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或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非流动资产》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和发布一般企业财务报表的通知》(财经[2017]30号)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双方同意公司将遵循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期披露的Riscon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审计机构

田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2017年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Riskangda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天健函[2018]1-11号),说明如下:

1)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可供出售、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非流动资产》和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预〔2017〕30号),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报告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改为“资产处置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减少2016年营业外收入70,833.56元和营业外支出219,145.96元,增加资产处置收益-148,312.40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期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瑞思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天健函[2018]1-11号)。

特此公告。

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3803股票简称:瑞斯康达公告编号: 2018-020

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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