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何处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处理的对象和范围:1。女方户籍在辖区;2.如果男方户籍在辖区,女方在外省市,子女已经在本市入户。2.孩子出生日期在2015
如何处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
处理的对象和范围:1。女方户籍在辖区;2.如果男方户籍在辖区,女方在外省市,子女已经在本市入户。2.孩子出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
处理条件:1。子女已在本市定居,且子女未满十八周岁;
2.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二)已婚夫妇再婚前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含收养),再婚后符合生育二胎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夫妻又生育一个子女,且不再生育的;
(四)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五)夫妻依法收养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子女的。
申请材料:所需材料:
1.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北京市、各区(县)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或在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领取)。①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双方备案单位应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注明婚育情况、经办人姓名、填写日期并盖章;女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盖章;自盖章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没有档案员、农户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②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由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经办人姓名、办公电话、填写日期并盖章, 自盖章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在本市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且子女出生在一年内的,不需要开具); );
2.一家三口的户口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原件。
5.第一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6.再婚的,需提供之前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加盖档案印章的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程序:1。符合条件领取“光荣证”的夫妻,需要双方提出申请,由备案单位(村居住地)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住地核实后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应由本人填写,不得替代。
2.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的备案单位盖章后送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盖章后报项杰计划生育办公室。符合条件的,为其颁发光荣证书,申请表交双方单位各一份。
3.“光荣证明”需要加盖街道、乡镇计生办公章。
总结:以上内容详细介绍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如何办理,以及“独生子女光荣证书如何办理”。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了解/[/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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