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2018哪年实施,专业解读|《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发布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01 19:44:24

导读: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2018是哪一年实施的?专业解读|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发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是1993年出版的,到目前为止,最后还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2018是哪一年实施的?专业解读|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发布。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是1993年出版的,到目前为止,最后还得修订。93版标准已被广泛使用,它不能完全满足我国当前和未来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恶臭是一个敏感的感官指标。

本次标准更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些污染物标准的要求更严格。

由于GB 14554-93实施已久,部分污染物标准限值已不能满足当前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部分企业已达标排放恶臭污染物,但仍有明显异味,会对公众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污染物

排放限值的分区调整

由于GB14554-93排放限值区划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82)划分的,该标准已更新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GB 3095-82不能再作为区划依据,因此GB 14554-93需要对排放限值区划进行调整。

污染物应完善排放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恶臭污染源责任主体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内进行生产或者服务活动,废气经过收集系统和/或处理设施后达标排放。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当地气体收集处理措施或者其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达到排放标准。

监测和分析方法的更新

取消了GB 14554-93中引用的部分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并在征求意见稿中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根据邹对专家的采访,标准的具体修订明确了七个方面。

①明确了“恶臭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的关系。鉴于部分已公布的行业标准涉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情况,规定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即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按其规定执行,未规定的执行。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节第八十条规定,将“恶臭标准”的适用范围由“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单位和垃圾场”修改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③取消标准分类,各地区实行统一浓度限值;④收紧了8种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周边浓度限值;⑤不再根据排气筒高度执行不同的臭气浓度排放限值,统一执行1000的标准;⑥调整了排气筒最大允许排放量的计算方法,采用插值法计算排气筒最大允许排放量;⑦完善了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强化了恶臭污染物排放单位的主体责任。

总结:以上内容是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2018,专业解读| "恶臭污染物 [/K2/]"(征求意见稿)的详细介绍已经发布。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