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种类的行政强制措施包含了具体的行政的羁绊-行政胁迫行为。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或者实现行政所决定的权利义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行政强制的
种类的行政强制措施包含了具体的行政的羁绊-行政胁迫行为。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或者实现行政所决定的权利义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没有规定,体现了行政强制的合法性;行政强制是行政当局管理行政的一种方式,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体现了行政的强制行政;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通过强制手段实现的行政管理目标,不同于行政引导和行政调解,体现了行政的强制;行政胁迫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施加有形的外部影响,体现了行政胁迫的物质性。行政强制具体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下面会详细介绍。
I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的发生,控制危险的扩大,对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财产实施临时限制或者临时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除了具有上面提到的行政强制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紧急性、临时性和非处分性的特点。紧急性是指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必要性,并且行政机关面临危害正在发生或者有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不需要实施;临时的,表示行政强制措施不是最终的处理结果,而是临时的控制行为;不处分是指行政强制措施只影响财产的使用权而不转移其所有权。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 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产;扣押财产;冻结存款和汇款;其他人。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规定可以设定除法律应当规定的人身自由限制、冻结和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法规只能设置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查封扣押。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得委托。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要求是:实施前必须向行政的负责人报告,并获得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可以立即实施,并且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带行政强制措施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身份;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缺席的,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除上述一般程序外,还应当告知当事人的家属。如果在紧急情况下现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他们应在返回行政后立即向行政负责。查封仅限于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赡养人的生活用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不包括对货物进行检验、检测、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限。行政机关冻结存款、汇款行政强制措施的,不需要通知当事人到场,但需要向金融机构送达冻结通知书;自冻结存款和汇款之日起30天内,行政当局应作出处理或解除冻结的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如果当局未能在期限内作出处理或解除冻结的决定,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应从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履行行政决定而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的实施是依赖的。在行政强制执行之前,必须有生效的行政判决。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的,由行政机关使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不同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临时性和非惩戒性,行政的强制执行是终局性和惩戒性的。
行政有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间接执行分为履行和执行罚金,执行罚金包括罚金和滞纳金。直接执行分为存款转账和汇款;或者拍卖依法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和财物;阻碍、恢复原状等。行政强制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部分具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据此,行政的强制执行有两种程序,即行政机关自行执行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海关、税务、公安、国家安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行政执法,可以自行执法。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督促当事人先行履行义务;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可以强制执行;在督促期间,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迹象的,可以立即强制执行。除紧急情况外,当局不得在夜间或法定假日强制执行行政;行政有关部门不得以停止对居民生活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如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公告,当事人应当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对履行交款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处以罚款或滞纳金。经催告超过30天仍不履行的,有权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行政当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要求当事人履行消除障碍、恢复原状的义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后果已经或者将要危及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可以由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者委托无关的第三方代为履行,代为履行的费用由需要立即清除废弃物的, 道路、河流、水路或者公共场所的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无法履行的,可以由行政机关决定立即代为履行。
当事人不履行无行政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由行政机关在复议和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为保障公共安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立即执行。
行政胁迫是一种特定的行政限制行为。法律对行政胁迫的成立和实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非法实施行政胁迫,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行政强制措施包括种类,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力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知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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