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四川刑事律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2更新)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7 19:28:46

导读:非法经营同类的商业犯罪主体,四川刑事律师:非法经营同类最新的商业犯罪立案量刑标准(2022年更新)成都刑事律师:非法经营同类商业犯罪最新立案量刑标准(2022年更新)本文由胡云

非法经营同类的商业犯罪主体,四川刑事律师:非法经营同类最新的商业犯罪立案量刑标准(2022年更新)

成都刑事律师:非法经营同类商业犯罪最新立案量刑标准(2022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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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胡云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经营非法经营同类业务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该公司、企业同类业务,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对象元素

本罪的客体要件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和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素

1.经营自己的企业或为他人经营企业。你可以为自己操作,也可以为别人操作,也可以为自己和别人操作。其中一个可以构成本罪。自办,有的是以私人注册公司的名义,有的是以亲戚的名义,但实际是公司、企业董事、经理自己经营,有的是在别人经办的公司、企业。所有独资或参与出资的公司、企业,无论是否以个人名义,都是为自己经营。为他人经营,包括为其他公司、企业经营,是指秘密担任他人独资经营、投资的公司、企业的经理,策划、指挥其经营。

2.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的业务,与所任职的公司或者企业的业务属于同一范畴。否则,即使你自己经营业务或者为他人经营业务,但这种业务与你所供职的公司、企业的业务不是一类业务,也不能构成本罪。如果有两种以上的业务,只要其中一种是与你所任职的公司或企业的同类业务,就可以认定你经营了与你所任职的公司或企业相同类型的业务。这是为了防止损害您所在公司和企业利益的非法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本公司、企业的人力、物力、资金、信息源和客户渠道,为本公司、企业或者为他人抢占市场;或者垄断供货渠道;或者以各种借口,将自己工作的公司或企业的正品、劣质、次等低价出售给个人或为他人经营的公司或企业;或者高价购买滞销、残损、残次品、次品等。指自己或为他人经营的公司和企业;或者套利公司或企业的畅销品和卖空品,转卖,等等。

3.你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你所供职的公司或企业进行业务往来同类。如果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使为自己或者为他人做生意同类,也不能构成本罪。所谓的利用职务之便。指利用自己的管理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自己直接掌握的经营物资、材料、市场、计划、销售的职权,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的公司、企业谋取非法利益,也包括指挥、控制他人利用自己的职务和人事权、地位等相关便利条件,利用职权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的公司、企业谋取非法利益。

最后,只有为自己或者为他人管理公司、企业同类的业务,获取非法利益,且数额巨大的,才能构成犯罪。否则,虽有经营行为,但未取得非法利益,或者虽取得非法利益,但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最低标准,不能构成本罪。

主体元素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的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所谓国有公司、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公司、企业。所谓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是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执行机构的成员。所谓经理,就是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负责日常管理的高级职员。

主观因素

主观上,本罪必须是故意,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即明知自己经营的业务或者为他人经营的业务与自己所任职的公司、企业经营的业务属于同类,仍执意经营非法获利。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非法经营同类商业犯罪]

(《刑法》第165条)

(一)取得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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