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电话,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9 22:02:22

导读:毕节市中间人民法院地址电话,毕节市中间人民法院会议新闻发布会通知集中办理行政案件,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布会上,陈珊珊通报毕节市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毕节传媒网

毕节市中间人民法院地址电话,毕节市中间人民法院会议新闻发布会

通知集中办理行政案件,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发布会上,陈珊珊通报毕节市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

毕节传媒网讯“各位媒体记者,各位嘉宾,大家早上好……”伴随着新闻发言人陈珊珊的问候,2015年4月28日上午10:00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集中办理暨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情况通报会”召开。发布会上,陈珊珊宣读了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和毕节市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通知。法院相关人员向媒体通报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规定,按照省级法院的统一安排,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七星关区、大方区、黔西区三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非集中管辖法院主要负责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配合集中管辖法院对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案件进行法律制定。其中七星关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大方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七星关区、迁西县、金沙县;迁西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大方县和织金县。

近年来,毕节市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较多,涉及煤矿、原毕节烟厂、原毕节化肥厂等单位。到2014年毕节市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仅次于婚姻家庭纠纷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各类民事纠纷案件中排名第三。2014年,毕节市法院一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97件,审结1336件;毕节中院二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01件,审结540件。2015年1-4月,毕节市法院一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79件,审结319件;毕节中院受理二审劳动争议案件140件,审结75件。

记者了解到,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该院的主要做法是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为主”的原则,充分运用积极调解措施;注重党委统筹协调,有效化解了一批积累多年的劳资矛盾纠纷;摒弃就事论事、机械办案的思想,注重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权益的平衡;在涉众型劳动争议案件中,注重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仲裁机构的沟通协调。一般来说,劳动者胜诉或基本胜诉的案件占75%以上。但是,随着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加快,劳动关系与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增多,纠纷类型和矛盾主体更加复杂多样,诉讼主体多样,涉及利益相关者的案件越来越多,导致案件审理难度越来越大。另外,由于很多企业没有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应该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没有到位,会导致劳资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矛盾依然悬而未决。在此,该院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组织学习,了解现行政策,不断提高法律适用水平;抽调审判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加强专业审判;加强与仲裁和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认真总结此类案件审判中存在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和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及时组织研究。

新闻发言人杨晓春从报道的两个典型案例中总结了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从不同方面教大家如何区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促进和谐劳动雇佣关系的构建,在新闻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还专门设置了媒体记者提问互动环节。

来自毕节日报、乌蒙新报、毕节传媒网、掌上毕节、实验区杂志等多家媒体的记者参与了本次新闻发布会。

在问答环节,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问答环节

记者: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

杨晓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由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对危及其生命和健康的劳动条件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牢记这些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给的能证明其工资必须保管好、绝不丢失的工资条、工资袋。如果用人单位通过银行直接把工资转到卡里,取款时最好向银行索要缴费单保留。一定要尽力保存用人单位违规强迫劳动的证据,及时与用人单位工会或当地工会组织取得联系,寻求工会的保护。必要时,可以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记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有哪些解决争议的方法?

张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解决:

(1)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自觉履行调解达成的协议。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一方或双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裁决。一方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4)庭审程序。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判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记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需要注意什么?

张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分别持有。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要求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详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必备条款是否齐全。对于含糊不清的术语,他应与人力资源部的人事或主管沟通,必要时进行记录。劳动合同签订后,你一定要让用人单位付给我一份,并妥善保管。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不给劳动者一份复印件,方便以后变更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在阅读劳动合同文本后,如果认为没有异议,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先签字盖章,然后劳动者直接签字留存一份。

记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注意哪些问题?

张雄:劳动争议是指具有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双方权利义务发生的各种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单位拒不履行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调解期间,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后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但发生未支付报酬纠纷且劳动关系尚未终止的,不受此限。已经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作者:王玲编辑: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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