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考试时间,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或资格互认,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经注册登记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根据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考试时间,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人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或资格互认,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经注册登记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
根据《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1]国家实行房地产经纪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全国统考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1]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27号)中“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许可”的要求,依据国家职业资格证制度的有关规定,取消房地产经纪人的准入资格。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将相关房地产经纪人 资格证书调整为等级评定类[3],2015年恢复考试。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015版国家房地产经纪人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社部发[2015]4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经纪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素质,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家职业资格证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为促进房地产公平交易,从事存量房和新建商品房经纪、代理等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建立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水平评价职业资格制度,为全社会提供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用书体系统一规划。
第四条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和高级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专业资格由统一考试评定。高级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评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房地产经纪人的英语是:房地产代理专业人士。
第五条通过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专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具备从事房地产经纪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根据职责分工对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具体负责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的评价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专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评价的管理和实施,组织成立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资格标准。
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确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资格标准,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
2014年前国家房地产经纪人证书
第十条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
(二)坚持诚实、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3)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副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二条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6年;
(二)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3年;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2年;
(四)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1年;
(五)取得硕士学位(学历)并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1年;
(6)获得博士学位(学位)。
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印制的相应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中国)资格证》。证书全国有效。
第十四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的[/k1/]信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第三章职业能力
第十五条取得本级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k1/]证明信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经纪行业相关规则,坚持诚实、公平、公正的原则,保守商业秘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准职业资格证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
(一)了解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二)基本掌握房地产交易流程,具有一定的房地产交易操作能力;
(三)独立完成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一般工作;
(四)在房地产经纪人的指导下,完成复杂的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十七条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职业能力:
(一)熟悉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二)熟悉房地产交易流程,能完成复杂的房地产经纪工作,解决房地产经纪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三)运用丰富的房地产经纪实践经验,分析判断房地产经纪市场发展趋势,开发创新房地产经纪业务;
(四)指导房地产经纪人联系和协助上级房地产经纪人工作。
第十八条取得相应级别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k1/]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登记
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册实行注册服务制度。注册的具体工作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承担。
第二十条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定期向社会公布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注册情况,建立持证人员信用档案,为用人单位获取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证明信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如其工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将取消其注册,收回其资格证职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专业登记服务机构在登记服务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法规及章程。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对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级别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k1/]册,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试行条例》中助理经济师、经济师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职务。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施行前,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2001〕128号),通过考试取得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按本规定要求取得的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通过考试获得的房地产经纪人 Associate 资格证本也有同样的效用。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1.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是对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的称谓,是协助房地产经纪人办理各项经纪业务。而房地产经纪人 Associate 资格证是合格就业的重要资格证书,也是最低的入门级别资格证。凡未取得资格证书者,不能从事房地产经纪行业。第二,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者,必须取得资格证的相应职业房地产经纪人证书,注册后生效。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条件。三。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审查、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四。房地产经纪人 Associate享有以下权利:1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有权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2.协助房地产经纪人处理经纪事务,获得合理报酬。5.房地产经纪人关联人应履行的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2.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执行业务;3.向委托人披露相关信息,充分保护委托人权益,完成委托业务;4.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5.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6.接受继续职业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水平。7.使用专业的应用服务客户端,提升行业整体专业素质。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考试时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证书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有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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