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较重,盗窃罪如何认定与量刑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7 22:16:15

导读:盗窃罪治安管理刑法学较重、盗窃罪的情节如何认定和量刑?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6月25日16时30分,被告人蒋某骑摩托车到株洲市天元区滨江南路家园小区,确认家园小区。在82栋503号被

盗窃罪治安管理刑法学较重、盗窃罪的情节如何认定和量刑?

公诉机关指控

2022年6月25日16时30分,被告人

蒋某

骑摩托车到株洲市天元区滨江南路家园小区,确认家园小区。

在82栋503号被害人包某家中无人后,他下楼断开附近变电站箱的电源接口,试图关闭监控摄像头的电源。然后上楼用随身携带的塑料贴片打开门锁,进入被害人包某家中实施盗窃。他偷了一对金耳环和一对铂金耳环,被告成功了。

蒋某

接上楼下变电箱的电源接口,然后骑摩托车离开现场。据株洲市天元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金耳环的价格为

264元,而被盗铂金耳钉的价格是365元。

被告

蒋某

于2022年7月1日被逮捕,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从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

被告

蒋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家中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64条

规定,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

蒋某

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是累犯的,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65条第1款

规章制度。被告

蒋某

到案后,我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适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规章制度。被告

蒋某

自愿认罪认罚,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建议对被告量刑。

蒋某

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000元。

被告

蒋某

对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签字,庭审中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法院判决

:被告人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姜因犯盗窃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他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姜自愿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适当的。根据被告人姜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姜予以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64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

第53条第1款

第六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第201条

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

蒋某

Commit 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命令被告

蒋某

赔偿被害人鲍某各项损失2729元。

022)湘刑初字0211第281号

法律分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至于盗窃罪的金额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至二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与此同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并兼顾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分别确定本地执行。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对于一年内在公共场所入室盗窃或者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解释》还规定了具体赃物数额的计算方法。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盗窃罪治安管理处罚法较重的情节,以及如何认定和量刑盗窃罪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盗窃罪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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