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7 17:20:26

导读:河南省耕地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标准耕地占用税法新华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九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耕地占用税法(2018年12月29日NPC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耕地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标准耕地占用税法

新华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九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耕地占用税法

(2018年12月29日NPC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三条耕地占用税额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为计算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第四条耕地占用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一亩以上但不超过二亩的,每平方米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每平方米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三亩以上的,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NPC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适用税额水平耕地占用不得低于本法所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税额表耕地占用规定的平均税额。

第五条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幅度不得超过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的50%。适用税额依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

第六条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征150%。

第七条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公路线、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的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2元。

农村居民占用规定用地标准内的耕地新建自用住宅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经批准搬迁的农村居民,新建自住房屋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和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的用地标准内自建住房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并报NPC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依照本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减免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土地用途,不再属于减免耕地占用税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九条耕地占用税收由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之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等相关文件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一条纳税人因建设工程或者地质勘探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自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款。

第十二条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等农用地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建设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该地区依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幅度不得超过50%。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NPC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占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耕地占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农用地转用和临时用地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耕地占用税收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纳税申报数据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复核,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

第十四条税收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2007年12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图表:新华社发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税率耕地占用

总结:以上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收征收标准耕地占用税法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耕地占用个税征收标准有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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