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是指什么,举例,转存!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问题解析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7 13:10:21

导读:relative 人是是什么意思?比如翻车!浅析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问题罚决定书写作问题?这里可能有你需要的答案。决定书对文档基本文本格式的要求决定书一般分为头、身、尾三部分。

relative 人是是什么意思?比如翻车!浅析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问题

罚决定书写作问题?

这里可能有你需要的答案。

决定书对文档基本文本格式的要求

决定书一般分为头、身、尾三部分。有标题、文号、当事人基本信息等。正文是陈述事实、理由和依据、处罚决定等。最后还有履行的期限和方式、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签名和日期、公章和提示等。

标题要用“方正小标宋简”二字。正文应使用仿宋_GB2312第3号字;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号码应该是新罗马时代的三号。标点符号的使用应当符合公文写作规范的要求。

为此,威海市市场监管局规定编号以法规处编制为主,各办案单位编制为辅。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法规科统一编制案件编号,案件编号为1号,即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形成的所有执法文书均使用案件编号。另一个严重的问题是在“不”的使用中发现的,即虚假标记。比如“1”写成“001”。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日期和金额上。2月7日写成2月7日,5000元写成5000.00元,都属于书写不规范。至于文号的位置和字号,大多是按照文件格式在中间,用仿宋_GB2312第3号字;有一些法律文书模仿检察法,右起四格,楷书三字或三字_GB2312或仿宋体_GB2312。个人认为决定书和普通公文不一样,和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也不完全一样,所以迫切需要总局出台统一的标准规则。

还有一个文档格式的普遍问题:决定书一般情况下,全文不要加下划线。税务总局样本文件中设置的下划线,只是强调此处内容需要填写,而不是强调下划线。

在总局决定书的样本格式中,有很多括号。这时,有的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如“住所(地址)”,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写成“住所”或“地址”,而不是全部原封不动。有的是提醒这部分需要写的内容,比如“(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此时,不应保留括号和括号中的文字。

身体部位存在的问题

当事人的名称。经常看到决定书中当事人被称为“你(公司)”或“行政相对人”。在处罚程序中,在讯问笔录、通知书等直接面对当事人的材料或者文书中,应当使用“你”或者“你的单位”等称呼当事人;最终调查报告和决定书等文件中不得使用“你(单位)”的称谓。“行政相对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对方当事人的总称。在具体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我们可以将“行政相对人”称为“当事人”;涉及行政诉讼的,称为“原告”、“被告”、“被执行人”。

“涉嫌”一词的使用及案由。在陈述“案件来源、调查过程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时,此时应使用“涉嫌”一词,因为这是对案件调查过程的描述。在陈述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时,摘要陈述的是行政机关已经调查认定的事实,此时不应使用“涉嫌”一词。在这一部分,应当对经调查查明并核实的事实进行归纳和总结,而不是日常的账目记录,甚至是未经核实的当事人或证人的单方陈述也在列。

概述案由时,文字应简明准确。在案件审查中,经常发现案由不准确,比如将“涉嫌销售变质食品”的案件写成“涉嫌销售变质食品”。涉及具体违法事项时,不必将检查、调查措施等写入案由。比如,案件已经纠正但逾期未纠正的,应当写明:“涉嫌违法事项”,而不是“涉嫌违法事项并责令纠正逾期案件”。在决定书中,应与当事人共同表述为:“某单位(某人员)、某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产品(或违法物)的案件”或“构成生产(销售)×××产品(或违法物)的行为”。

使用“建议”、“计划”和“决定”。办案人员没有案件的最终决定权,所以办案人员只有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相关事项及处罚决定申请表》中提出建议的权利。此时,以调查人员名义向单位负责人提出的处罚意见,只能用“建议”而不能用“决定”。同样,当送达给当事人的通知不是最终的正式决定时,此时,只能用“准”来代替“决定”。“decision”这个词只能用在决定书中。

证据的使用和归纳。决定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证据的使用。文书格式以“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开头,必不可少。使用的证据要符合证据的“三性”: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所有证据都在案件调查的最终报告中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在决定书中,不应该全部照抄,应该是总结。没有遗漏最后的证据,也没有洋洋洒洒的文章。

处罚过程的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采纳及理由;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审查、听证过程及意见”,这部分有的会遗漏内容,有的则琐碎冗长,不可取。正确的做法是简明扼要。

处罚的法律依据引用于决定书。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指导性意见、裁量基准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说理内容,但不能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不符合裁量基准规定的,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予以说明,不得在决定书中陈述、论证、说理。“案件的性质、酌定的事实和理由”部分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说服力。

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等。按照以下顺序:法律和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再引用其他法律。既引用实体法又引用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引用法律有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存在于行政机关,也存在于公安机关。这部分内容也要求总局尽快出台统一的标准格式。

其他问题。决定的内容部分一般表述为“罚款人民币×××元(大写××元)”。这里的“地方”一词是多余的,“人民币”一词也是多余的,因为我们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不需要在法律文书中标注。除非前面没有“罚金”等具体条款,或者有一定的罚没款物,否则需要使用“人民币”一词,如“没收人民币××××元××××元××××元(大写×××元)”应去掉,因为在国家的立法规范中

尾部的问题

总局文件格式末尾标注的“(印章)”表示此处应加盖印章。官方决定书应该把“(印章)”删除,不保留。付款的“年、月、日”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不得标注空数字。

按照要求,决定书结尾应该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这行字有的是黑体,有的是楷体_GB2312,有的是仿宋体_GB2312,有的是黑体。我查了税务总局文件的使用说明,不太清楚。这通常是基于办案人员的个人习惯。还存在部分决定书不依法对外开放或者当地政府决定不开放的问题。是否应该有这条线,需要税务总局统一规定。

(本文由山东省威海市场监管局供稿。

原文章发表于《市场监督管理》2020年第13期)

出版社: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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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指的是行政相对人人是是什么意思,比如倾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问题分析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理解什么是行政相对人是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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