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一文读懂!无证开采与非法采矿的界限是什么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6 15:37:01

导读:矿产资源探区块报名管理规定,一文看完!无证开采和非法开采的界限是什么?来源:采矿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国家严格管理矿产资源的发展。禁止无证开采和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外开采。

矿产资源探区块报名管理规定,一文看完!无证开采和非法开采的界限是什么?

来源:采矿业

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国家严格管理矿产资源的发展。禁止无证开采和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外开采。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实施采矿矿产资源。无采矿许可证采矿属于无证采矿,一般构成非法采矿。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无证开采不一定是非法开采,其合法性值得探讨。比如,勘探和开采是否被完全禁止?矿业权整合期间可以进行开采吗?我通过摘牌的方式拿下了采矿权,但是在采矿许可证还没有颁发之前可以开采吗?

本文将分析无证开采与非法开采在这些特殊情况下的界限。

无证开采与非法开采的区别

无证开采是非法开采的充要条件。非法采矿的构成要件包括无证采矿,但无证采矿不一定构成非法采矿。其次,两者客观上均表明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了采矿活动。但两者最显著的区别在于,非法采矿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采矿生产的管理制度和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强调对矿产资源破坏的惩罚。但现实中无证开采的情况很复杂,不能一概而论。理论界对非法采矿罪的界定和分析已经非常详细,本文在此不再赘述,而是重点讨论无证采矿在几种特殊情况下是否会构成非法采矿罪。

无证开采和特殊情况下的非法开采

(一)探矿期间采矿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

在勘查期间,如果探矿权人持有勘查许可证,无证开采一般属于违法行为。由于探矿阶段具有高风险、低回报、周期长的特点,探矿业主往往冒着极大的风险擅自开采和出售。具体为边探边采,以及在探转采过程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当然,如果在探矿期间出售副产品矿石,则不属于非法采矿,具体而言:

1、在探矿阶段回收副产品矿石不构成非法采矿。

人们有勘探权矿产资源,但没有获得开采出来的矿产品的权利。但是,在探矿过程中回收的矿物可以由探矿者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探矿权人有权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出售勘查回收的矿产品。因此,在勘探阶段可以出售的副产品矿石具有以下特征:

(一)必须是根据勘查实施方案在勘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矿石;

(2)回收副产矿石属于派生权利,所以副产矿石的数量一般是有限的,而专门为非法获利而开采的矿石数量远远超过副产矿石的数量。

因此,探矿权人只要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就可以自行销售回收的矿产品,不属于刑法概念中禁止的非法采矿。

虽然回收副产矿石是探矿权人的权利,但有些地区需要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才能销售副产矿石,销售数量要核实。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销售副产品矿石的合法性也可能被否定。

2.探矿权保留期间擅自采矿的,属于非法采矿。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体后,可以申请保留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勘查项目竣工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登记机关核实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因此,在探矿权保留期间,随着勘查工作进入保留阶段,勘查许可证被注销,任何形式的矿产资源开采都不是勘查行为,而是非法开采。

3.边勘探边开采一般是法律禁止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不构成非法开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现符合国家规定的边勘查边开采的复杂类型矿床,可以申请开采,并经登记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因此,对于复杂矿种,经批准后,可以申请采矿登记。违反规定,擅自边开采边勘查的,根据《勘查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矿业权整合期间的采矿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的。

矿业权整合有利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一般来说,矿山整合的步骤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确定整合方案、办理申请整合矿业权审批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在矿山整合期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负责整合的矿山企业是否在未取得整合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开采矿产资源。法院检索司法判例后认为,在矿山未整合、采矿许可证未办理的情况下,擅自采矿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当然,笔者认为,由于矿业权审批程序复杂,办理时限通常较长。在此期间,如果整合实体拥有采矿权,它可以给予采矿权短暂的延期。在原采矿权有效期和开采范围内开采的,不应认定为非法开采。

(三)采矿权通过招标、拍卖、出让方式取得,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的采矿行为不属于非法采矿。

矿业权设立的标志是取得矿业权许可证。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前,权利属于国家。通过招标、拍卖、拍卖方式取得的采矿权,虽然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生效后,实际上已成为相应采矿权的权利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自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日期起,受让人请求确认其探矿权、采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权利人实际取得采矿权的日期应当是采矿许可证登记的日期,而不是其是否持有采矿许可证。因此,虽然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拍卖成功后实施了采矿行为,但不一定构成非法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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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不仅触及国家利益,还存在巨大的安全和环境风险。打击非法采矿刻不容缓。无证采矿虽然符合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但不能以同样的方式作为犯罪处理。在认定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时,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作者介绍:

马淑玉,北京庶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高丽国际法律管理大学国际法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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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矿产资源探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一文阅读它们!无证开采和非法开采的界限是什么?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了解矿产资源探索区块报名管理方法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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