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商业银行理财监督管理办法颁布时间,首批罚单警示银行金融机构严格遵守合规底线。银监会官网显示,中银理财和光大理财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被罚款460万元和430万元。受理财等
商业银行理财监督管理办法颁布时间,首批罚单警示银行金融机构严格遵守合规底线。
银监会官网显示,中银理财和光大理财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被罚款460万元和430万元。受理财等问题影响,中国银行和光大银行也一同受到处罚,分别处罚200万元和400万元。
据介绍,这是自2019年6月首家银行理财公司正式开业以来,监管层首次向理财公司等新型资产管理机构发放罚单。理解监管部门的重拳出击,应该是基于一个背景。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审议通过后,大众关于理财产品的逻辑和思维迎来了彻底改变的时刻。《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向投资者传达“卖者负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哪些行为属于刚性兑付?第19条定义了三种类型,简单来说就是采取各种措施保护产品的资本和收益,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的原则。如果发现有刚性兑付,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因此,打破刚性兑付意味着金融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理财产品一定赚钱。即要求公众认识到理财是有风险的。只要金融机构负责,购买者自负盈亏,过去那种认为只有购买金融产品才能赚钱的思维就应该彻底扭转。
资管新规实施后,理财公司的责任其实更重了,各家公司不再承担“保本保息”的压力,这也意味着技术上,物业产品可以出现、可以容忍亏损,理财机构必须树立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避免因激进操作给客户带来损失。事实上,这次被处罚的公司正是因为其不同程度的激进投资行为。例如,在银监会公布的违法事实中,中银理财涉及6项违法行为,包括:公募理财产品持有的单只证券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所有公募理财产品持有的单只证券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公募理财产品杠杆水平超标;同一合约下涉及同一交易对手、同一标的资产的交易存在不公允,等等。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同时,作为资管新规的配套细则,“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证券的,每只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持有单一证券或者单一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商业银行所有公众理财产品持有的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安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或公安投资基金市值的30%。这次被处罚的几家金融公司违反了这些规定。
这些违规行为增加了公众的投资风险。例如,当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0%时,证券市值的波动就非常容易引起客户资产的波动。没有之前刚性兑付的承诺,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每个客户的抗风险能力和接受损失的心理承受能力都不一样。财务公司一旦超出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很容易损害客户的资金安全。
与被处罚公司的违法事实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相比,这些公司无疑没有尽到受他人委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代为理财的职责。这个处罚是对财务公司的一个提醒,要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全面、均衡、配套、审慎的内控管理机制和组织架构,完善交易系统的全流程管理,让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商业银行理财监督管理办法颁布时间的详细介绍,以及首批罚单警示银行系金融机构严守合规底线。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商业银行理财措施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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