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可以退货吗,今起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4 16:05:00

导读:京东不支持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吗?今起大学生小何在某电商平台网购了一款蓝牙耳机,只去掉了耳机盒外的一层塑料薄膜,就被商家以产品已经拆封为由拒收。他一边做出“七天无理由退

京东不支持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吗?今起

大学生小何在某电商平台网购了一款蓝牙耳机,只去掉了耳机盒外的一层塑料薄膜,就被商家以产品已经拆封为由拒收。他一边做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一边告诉我们“未拆封商品不能退货”。网购时,商家的“言不由衷”难倒了很多消费者。

如今,这个网购问题已经被规范了。从今天(3月15日)起,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再以商品已解封为由拒绝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要求——这是今天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明确规定的。当然前提是消费者要保证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

记者调查

电子产品往往是“拆封不退”

互联网消费兴起后,由于“网上退货难”常被消费者诟病,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首次规定了“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消费者七日内后悔权。此后,2017年3月15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开始实施,为“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实际执行提供了具体指导。

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第八条已经明确退货视为“完好”标准,即“商品能够保持原有的质量和功能,商品本身、附件、商标完整,视为完好”,不包括商品包装。

但是,网购中并不少见,只要打开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就不适用,尤其是电子产品。3月14日,记者就部分手机产品咨询了三家知名电商平台的客服人员,发现不同平台、不同店铺、不同品牌都有不同的规定,部分店铺仍规定“拆封不可退换”。

同样一款售价近6000元的手机,在两个电商平台的自营店。客服人员都明确表示,手机只有未开封才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开箱后如有质量问题,7天内可退换,15天内可换货。无质量问题一律退换。

在另一家电商平台的品牌旗舰店,客服人员回复称,货物签收后七天内,只要没有人为损坏,即使手机被打开激活,也可以免费退货。而在该平台“直购超市”销售的同款手机,却被要求享受七天不拆封不激活,无理由退货。

另一品牌近万元的折叠手机,在三大平台的自营店或品牌旗舰店,都规定激活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一些自营店也注明插卡、联网、下载软件、点击激活或现在点击都是激活行为。同样,在其中一个平台的“直接进口超市”销售的同款折叠手机,依然规定开箱后七天无质量问题不支持无理由退货。

对此,记者提醒消费者,为了避免购买后的麻烦,购买前一定要详细咨询客服人员。

相关案例

包装盒破损不是拒绝“不合理”退货的理由。

记者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了数百份裁判文书,其中因商家七天内拒绝退货而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对于法院判决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基本上都决定支持消费者的退款请求。

家住北京的王先生花了9000多元从某电商平台网购了一块“全球限量”的男士皮带机械表。购买前,他确认了页面上的提示,产品是有“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王先生收到手表后,打开手表试了试。后来因为对手表不满意,七天内申请退款寄回。

但商家收到退回的手表后,拒绝了王先生的退货申请,理由是手表背面有划痕,手表包装盒有破损。商家表示,由于这款手表是限量版,一只手表只配了一个盒子,所以没有剩余。现在盒子已经损坏,影响二次销售,所以不能支持退货。

王先生起诉维权后,在开庭时将手表告上法庭,但卖家未能明确指出手表背面所谓的“明显划痕”在哪里。对于手表包装盒的损坏,法院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物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关于退货商品是否“完好”的规定,包装不属于确定商品是否完好的范围。被告以包装破损为由不同意退货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先生的退款请求。

网购水毯退货被拒,商家被判退款。

另一位钟先生在某电商平台花2000多元购买了一款宣称“水循环加热,无火不烘干”的“韩国进口四季恒温水毯”。钟先生购买时,产品展示页面提示:水毯“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使用后不支持)”。钟先生收货后拆封,随后在七天内向商家提出退货申请,但商家以商品已被使用为由拒绝退货。

钟先生一怒之下,将商家起诉至法院,最终得到了退货退款的判决支持。法院认为,虽然商家在商品介绍页面标注了“温馨提示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使用后不支持)”,但涉案商品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7天内不得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且商家未在商品销售的必要过程中设置显著确认程序供消费者确认单次购买,故认定所购商品已被使用的事实。

最新规定

最高法明确:不得以拆包为由拒绝退货。

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32亿。为了应对网购中的痛点和顽疾,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进一步完善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对“拆包后不退货”的霸王条款给予了明确回应。

《规定》第三条规定,消费者因检验商品确有必要而对商品进行拆封检验,且不影响商品完整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规定将有助于解决现实中‘七日无理由退货难落地’的问题,为‘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实际落实增加保障,也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朝阳区人民法院助理法官李丹解释道。

此外,《规定》第一条还列举了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签收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并对具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作出了概括性规定。据悉,该《规定》自今日(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法官提醒

网购电子产品要格外谨慎。

不过,李丹也提醒消费者,经营者不应以商品已开封为由,拒绝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前提是消费者在开箱检查时应确保商品完好。在这一点上,消费者网购手机、相机等电子产品要格外谨慎。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9年1月,一位顾先生通过某电商平台以7000余元购买了一台富士相机。经过审理,他觉得不符合自己的操作习惯,于是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被商家拒绝,引发官司。法院认为,顾先生返还的相机已经试用,相机电池和存储卡上留有联系方式,明显影响了商家对相机的二次销售,不支持顾先生的退款请求。

在另一份杨先生网购手机的判决书中,杨先生收到货后,不仅没有拆开手机的包装盒,还激活了手机,然后以“屏幕不好,白青色”为由申请退货。但商家的检查结论显示“检测无故障”。法院判决书中指出,按照普通大众的普遍认知,手机激活后不能再作为新机出售,其价值大大贬值。杨先生拆开商品包装后激活手机,导致数据使用痕迹。涉案商品状况不佳,不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因此驳回了杨先生的退款申请。

李丹提醒,根据《网络购物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九条,电子电器商品“不完整性”的判定标准包括“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使用痕迹”。“像手机、相机这样的电子产品,由于消费习惯,二次销售对产品的完整性要求更高。消费者在网上购买此类产品时,验货过程要格外谨慎。”李丹建议,消费者可以先在网上体验这类产品,然后再购买。

部分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对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网购商品七日退货暂行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

1、绝对不适用于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一)消费者订购的商品;(二)鲜活易腐商品;(三)消费者在线下载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投递报刊。

李丹表示,上述商品经营者在网店销售时,应当明码标价、告知。

2.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具有下列性质的商品,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一)开箱后容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开箱后容易改变商品质量的商品;(二)一旦激活或试用,商品价值大幅度降低;(三)销售时已经明示且接近保质期的商品,以及残次品。

李丹表示,对于这些商品,网店经营者应当在商品销售的必要流程中设置显著确认程序,让消费者确认自己的单次购买行为,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除上述情况外,原则上‘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应适用于其他商品,前提是商品完好。”李丹说。

总结:以上内容是京东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今起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有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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