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21,如何规范使用法条的条、款、项、目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7 11:45:45

导读:化妆品卫生学监督条例2021,如何规范法条的冠词、段、项、项的使用一、法律条文中条款的含义和引用要求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法律一般由编、章、节、条、款、项、目

化妆品卫生学监督条例2021,如何规范法条的冠词、段、项、项的使用

一、法律条文中条款的含义和引用要求

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法律一般由编、章、节、条、款、项、目组成。部、章、节是法条的分类。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文章的条、款、项、目,无需指出文章所在的部、章、节。因此,理解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的含义,正确运用法律规范中的条、款、项、目的,对规范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大有裨益。

1.“文章”的含义

规范性“条”是法律法规的基本单位。一个法律是由几个法条组成的。

法律条文的适用:one 法条中只有一款的,直接适用,不能称为本条第一款;如果一个法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段落,则付款适用。条数要用中文写,比如《立法法》第十条。不能用阿拉伯数字,不能写成《立法法》第十条。

2.“段落”的含义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段”的表述是“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都是一个。前面没有人影。数字不叫钱。

“段”的适用:段一般可以独立适用。一般引文的数量要用中文写,不要用阿拉伯数字。如《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不可能写《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3.“项目”的含义

一般来说,“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款进行描述。比如《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涉及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 ...第(1)、(2)、(3)项......(10)在这篇文章中有这篇文章的十个条目。本项是对前款“下列各项”的说明。因此法条包含该项的前一段通常包含“以下”一词或相应的文字表述。

“项目”前面有数字,以排列列出的内容。如上所述,所有条目前面都有(1)、(2)、(3)、(4)等数字,这些数字在中文数字中只能出现在括号内。

“项目”的应用:对于法条包含的项目,在适用的情况下应引用该项目。如果你不引用条款,就有适用法律不正确的嫌疑。

(1)在引用某一项时,该项的序号表示为“x项”,不加括号,但不表示为“x项”。

(2)引用某条某项时,表述为“第X条第X项”或“第X条第X款第X项”。

(3)引用两项时,表述为:“第X条第X项、第X项”。

(4)引用三项以上的,连续项表示为:“第X条第X项至第X项”;对于不连续的项目,列出具体项目的序号,表示为:“第X项、第X项、第X条第X项”。

4.“目的”的含义

“目的”属于物品,是法律规范中的最小单位。例如,1989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判决,可以责令被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权限;

5.滥用权力。

这五种情况就是这一项的五个目的。

“项”的特征和作用与“项”相似,但区别在于“项”是对“项”或“段”的枚举描述,而“项”是对项的枚举描述。“item”前面是带括号的中文数字,而“Item”前面是阿拉伯数字,阿拉伯数字后面加一个点(具体引用法条的Item时,可以不用加阿拉伯数字)。

“目的”的适用:若某法条或“段落”的内容中有一项,且该项下有一项,则应在准据法中引用该项。

二。法条引用的基本要求

1.多次引用。

(一)参考文献的完整性

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引用时,应准确、完整地陈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名称和条款号。如需引用具体条款,应引用整篇文章。

(2)平行引用顺序

平行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为: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再引用其他法律。既引用实体法又引用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比如《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比如《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2.引用修订条款

现行《药品管理法》经过多次修改和修正。1984年9月20日通过,2001年2月28日首次修订,2013年12月28日首次修订,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订,2019年8月26日第二次修订。

现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于2000年1月4日发布,2014年2月12日修订,2017年5月4日再次修订,2020年12月21日修订。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1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2020年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如何引用之前修订版的法律法规?

我认为,监管执法文件中引用和修改的条款,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表述:

(1)修改后的“化妆品卫监督条例”实施后未修改相关规定,或已修改,但引用现行有效规定的,表述为“化妆品卫监督条例”第XXX条。

(II)如有关条文已被修订,则引用修订前的条文,并表述为“1989年通过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XXX条”。

(三)相关条款修改两次以上,最后一次修改前的修改条款引用为“根据2015年4月24日NPC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条”,也可简化为“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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