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式实施细则,新功能!支付宝上网“转微信好友”移动支付网讯:近日,支付宝推出“向微信好友转账”功能,借助微信渠道,在不互加好友的情况下,向支付宝系统中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式实施细则,新功能!支付宝上网“转微信好友”
移动支付网讯:近日,支付宝推出“向微信好友转账”功能,借助微信渠道,在不互加好友的情况下,向支付宝系统中的两个账户转账。
目前该功能已经面向所有用户上线。想体验该功能的用户可以打开支付宝-收款支付-转账到支付宝或银行卡,在弹出的页面中选择“转账给微信好友”。“转微信好友”这个功能名字听起来像是支付宝和微信之间的“互联互通”,实际上还是支付宝账号之间的转账。如果直接用微信扫码,是无法识别的。应该提醒您复制并链接到浏览器进行访问。
使用流程分为三步:转账、与对方分享、扫码领取。用户支付一笔不到2000元的钱后,需要通过社交渠道分享给好友。这位朋友只能在24小时内用他的支付宝账户扫码完成一次转账。其中社交渠道包括微信、QQ、微博、钉钉等。这个功能比“转好友微信”更合适。显然这个功能更适合支付宝两个不是朋友,但其他社交平台是朋友的人之间转账。目前支付宝官方推出了三种场景:付房租、免提现收现付、新社交方式,比较适合这款产品。
目前收款方式有三种,扫码、验证转账发起人姓名首字母、指定用户收款。不需要验证双方的身份,但是收款人需要知道付款人的姓名,付款人需要知道收款人的姓名。在交易属性上,都倾向于无背景转账。验证收款人姓氏(左)和非指定用户收款时的界面(右)
显然,这并不是一个支付互联的动作,而是支付宝希望通过产品创新来弥补自身的社交短板,从而实现更大范围的场景辐射,提升用户体验。从实际监管规定来看,支付机构是不可能直接转账的。《非[/K1/]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号令)规定,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划转,不得通过支付机构互存货币资金或者委托其他支付机构办理,应当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没有相关表述。相比好友转账,人们更期待的是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的线下二维码可以互相扫描。总结:以上内容为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实施细则的管理办法,新增功能!支付宝网上“转微信好友”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您了解非[/K1/]支付服务的管理办法有所帮助和价值。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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